会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会昌县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会昌县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7月10日
会昌县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
工作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落实我县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目标导向,以进一步推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为契机,落实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打造会昌县交房交证新模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工作目标
将交房时间作为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的关键时间节点,全面落实“交房即交证”工作机制,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住建局负责业务协调,并牵头负责交房前验收工作,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税务局负责办税业务工作,通过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结时限,完善相关审批体系,督促开发企业主动作为,全面落实我县商品房项目按时、按约定向购房业主交付商品房和不动产权证的目标,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实施范围为会昌县辖区内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实施对象: 1.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新建房地产项目;2.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3.本方案实施前,已取得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进行销售,但暂未进行商品房交付的房地产项目,如工期进度、验收手续等符合“交房即交证”工作要求的,可自愿纳入“交房即交证”范围。
三、组织领导
成立会昌县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罗水养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智武 县住建局局长
何理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志坚 县城管局局长
李志成 县税务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县税务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局长王智武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吴泽明任办公室副主任,房地产管理股股长傅新远为日常联系人。
四、工作流程及时限要求
根据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的全流程周期,分为验收阶段(包括测绘、首次登记等)、交房阶段、产权转移阶段。
(一)验收阶段。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完毕,按照“多测合一”工作机制,完成房屋实测、规划竣工测量等工作。房地产开发项目符合验收条件后,提交验收申请,各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开展联合验收,联合验收主要完成五方责任主体、消防、人防、档案、规划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办结时限25个工作日,其中联合验收20个工作日,竣工验收备案5个工作日;联合验收合格后,开发项目向登记部门提出首次登记申请,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都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次登记。
(二)交房阶段。建设单位完成验收工作,依据与购房人签订的合同约定期限,统筹安排交房工作,与购房人办理退补结算手续,完成交房工作。购房人在交房现场签署产权转移登记申请材料,委托开发企业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三)产权转移阶段。交房后三个月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协助买受人办理好产权转移登记(如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产权转移登记的除外)。每一批次材料,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部门应于4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明确分工。建立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会商制度,定期研究和统筹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责任单位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对本部门主办事项的实施条件,主协办工作的具体操作办法予以明确,确保各阶段、各环节无缝对接。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对我县所有房地产项目进行摸排,按项目进度进行统一登记造册,制定合理的“交房即交证”工作进度表,履行监督、指导主体责任,在工作落实过程中,实行全过程监督、全流程管理、专人跟进、限时办结,确保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二)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建立住建、税务、登记部门信息共享业务平台,前置测绘流程和成果审核,在联合验收合格的前提下, 以竣工时不动产测绘报告作为登记部门办理首次登记的依据,实行“多测合一”,统一测绘,分类审核,成果共享;简化验收备案流程,按照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联合下发的《会昌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会住建发〔2020〕66号)文件要求,实施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制度,通过“一家牵头、多验合一、限时办结"方式,采取流程优化、并联办理、信息共享、压缩审批时限等措施,形成高效便捷的交房交证标准化流程。
(三)诚信管理,合同约束。做好开发企业房地产市场行为的监管,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新供应的土地,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将“交房即交证”的工作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在挂牌须知及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 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新批准的预售许可,由县住建局负责落实“交房即交证”工作,科学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申请,统筹、合理安排各楼盘每栋房屋的“交房即交证”具体期限,督促开发企业自觉履行“交房即交证”主体责任。
(四)加强监督,注重宣传。由县政府负责对“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指导,确保方案实施到位,各责任单位加大对“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的宣传引导。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为一年,各职能部门可依据本方案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交房即交证”工作落实到位,县内原出台的其他工作方案与本方案不符的,以本方案为准。
会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