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5
会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大排查
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0月31日
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防范工作电视电话紧急调度会和全县安全防范工作调度会暨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布置会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立即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一、排查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
二、排查整治原则
1. 坚持全覆盖、无死角原则。对全县范围内所有经营和使用燃气的企业、用户进行全覆盖、无死角排查,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处。特别是对餐饮等公共场所用户,集中开展燃气隐患入户排查。
2. 坚持网格化、地毯式原则。以村组、社区为单位,组织人员力量分片区对辖区内所有燃气用户开展网格化、地毯式摸底排查,逐栋逐户过筛,确保全面排查到位。
3. 坚持双排查、双促进原则。通过辖区排查与行业排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隐患排查无盲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燃气用户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各行业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本领域燃气用户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4. 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原则。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做到边查边改,并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问题隐患整治到位。
三、排查整治内容
1. 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橡胶软管不超过2米、未老化破损,接口未松动;灶具具有3C认证和熄火保护装置;调压阀合格;未违规私接三通;液化气瓶与灶具之间有安全距离(大于0.5米);未穿越密闭空间;安装有燃气报警装置;燃气企业有定期(每年不少于1次)入户安检;检查钢瓶安全情况(使用超期、不合格液化气钢瓶);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总量不超过100公斤,最大限度减少使用或不使用50公斤的大罐钢瓶储存燃气。(详见附件1)
2. 管道天然气用户:灶具具有3C认证和熄火保护装置;安装有燃气报警装置;未穿越密闭空间;燃气企业有定期(每年不少于1次)入户安检;无擅自改造问题。(详见附件2)
3. 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气站运行情况的远程视频监控;建立气瓶二维码全过程追溯系统,对气瓶出厂、充装、运输、储存、销售、使用、检验、报废等进行全过程信息追溯,并建立实名制供气台账;实现自有产权气瓶全覆盖;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对从业人员规范管理;与送气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送气人员未违规协助用户“气改油”;不存在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违章作业等问题;不存在违规充装、违规运输、跨区域经营、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非法储存和“黑气瓶”“黑燃气”问题;不存在燃气灶具、燃气报警装置生产销售“地下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燃气场站装卸区、储存区、充装区、调压区等压力容器、消防设施、安全阀、压力表、泄漏报警装置等合格;不存在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违规转包、违法分包和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违章作业等问题;定期入户安全宣传和安全检查,并建立台账。(详见附件3)
4. 管道天然气企业: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对从业人员规范管理;不存在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违章作业等问题;不存在燃气灶具、燃气报警装置生产销售“地下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燃气场站装卸区、储存区、充装区、调压区等压力容器、消防设施、安全阀、压力表、泄漏报警装置、加臭设施等合格;不存在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违规转包、违法分包和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违章作业,燃气管网外部野蛮施工等问题;不存在圈围、占压燃气管道等问题;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签订燃气管道保护协议,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定期入户安全宣传和安全检查,并建立台账。(详见附件4)
四、排查整治职责
1. 辖区排查整治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所有使用燃气的用户,开展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加强辖区内地下开挖工程对燃气管道安全规范管理。(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2. 行业排查整治
县住建局:负责对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依法查处燃气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运行的综合评价。(责任人:刘朝华)
县发改委:负责对省天然气集团管道分公司会昌分输站及管道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责任人:张大海)
县商务局:负责对使用燃气的商贸企业、餐饮场所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责任人:肖春林)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及检验环节的安全监管,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燃气器具的行为;推动充装单位建设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确保充装人员以及气瓶检验情况等信息清晰可追溯。(责任人:杨小伟)
县城管局:负责对农贸市场内的经营户使用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加强城区地下开挖工程对燃气管道安全的规范管理。(责任人:罗庆豪)
县教科体局:负责对使用燃气的学校、教培机构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责任人:刘熔)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使用燃气的危化品等行业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有燃气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液化石油气生产过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根据授权或者委托,组织开展燃气事故调查。(责任人:陈洪志)
县卫健委:负责对使用燃气的医疗、托育机构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责任人:肖胜平)
县民政局:负责对使用燃气的福利院、社会救助、养老机构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责任人:何高波)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使用燃气的企业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责任人:刘家顺)
县公安局、公安交管大队:负责对使用燃气的派出所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加强燃气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存储、销售、运输、盗用燃气和破坏燃气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人:朱凌荣、彭忠)
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对行政中心食堂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责任人:温跃庆)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使用燃气的矿山企业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责任人:高光裕)
县工信局:负责对工信领域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责任人:文慧)
县文广新旅局:负责对红色建筑、文保单位、旅游景区等行业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责任人:余松)
县消防救援大队:会同有关部门对城镇燃气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和指挥城镇燃气火灾事故扑救工作,参加其它燃气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责任人:宋昶辰)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从事城镇燃气运输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船只的监管;按职责对城镇燃气经道路、水路等运输环节进行管控,依法打击非法运输城镇燃气的行为。(责任人:郭华新)
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结合自身职责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使用燃气的食堂等场所,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责任人: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3. 企业排查整治
燃气企业:负责对本企业场站、燃气设施及燃气用户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特别是要对所有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的加强安全宣传,发放致燃气用户的一封信,并对燃气用户是否安装燃气报警装置进行实名登记。(详见附件5)(责任人:各燃气企业负责人)
五、排查整治步骤
从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分为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2年11月3日前)
11月1日前,召开全县城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会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在11月3日前对本辖区、社区及行业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力量(2022年11月5日前)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要成立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明确任务和责任分工,建立网格化排查机制,以村组、社区为单位,到岗到人、压实责任,并确定牵头领导和工作人员,抓好工作落实,于11月5日前将名单报送至县住建局(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联系电话:5630301;邮箱:hcxzjjrqb@163.com)。(详见附件6)。
(三)实施攻坚(2022年12月31日前)
1. 入户摸排(11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对照《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情况检查表》,逐户、逐企业逐项进行摸排,同步建立台账,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处。
2. 建立台账。自11月2日起,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及时整理排查整治情况和台账,每日报送至县住建局(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联系电话:5630301;邮箱:hcxzjjrqb@163.com)(详见附件7);每周四前各部门将燃气排查整治开展工作情况和汇总表报送至县住建局(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直至完成摸排全覆盖(详见附件8)。
3. 全面整治(12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在12月底前完成全面整治,做到问题不解决绝不放过。
(四)总结提升(2023年1月31日前)
县住建局(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要加强对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帮助补短板强弱项,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总结排查整改工作中的经验,并将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好的成果固化为制度措施,切实提高燃气安全防范能力。
六、排查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会昌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副县长彭麟同志任组长,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城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工作专班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日常工作。
(二)强化工作督查。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将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作为本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工作专班抽调成员单位工作人员每周对各乡(镇)、单位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查,对责任不落实、任务推动滞后的部门进行通报、约谈,并列入年度考核。
(三)严格执法检查。各相关部门加强执法检查,严格做到“五个坚决”,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使用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处罚;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
(四)加强燃气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结合《会昌县城镇燃气安全宣传“六进”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充分依靠村组、社区网格等人员力量,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燃气安全目标任务、进展情况,不断提高全社会对燃气安全的重视程度,努力赢得广大居民的理解和支持,全力激发居民参与燃气安全,在全社会创造良好的燃气行业健康发展氛围。
(五)常态监督管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燃气企业对照《赣州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定期对燃气供应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定期入户安检和随瓶安检,并建立台账进行登记。要加强燃气安全社会监督,着力构建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第一时间发现报告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畅通燃气安全举报渠道,利用12345热线电话等受理燃气安全风险隐患问题线索,发挥群众力量,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媒体曝光制度,聚焦燃气安全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组织媒体跟随明察暗访、跟进整改督办、跟踪落实问效。
附件:1. 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情况检查表(液化气)
2. 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情况检查表(天然气)
3. 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情况检查表(液化石油气企业)
4. 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情况检查表(天然气企业)
5. 液化石油气充装检查登记表
6. 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人员汇总表
7. 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检查日报表
8. 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1
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情况检查表(液化气)
2022年 月 日
用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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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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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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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内容 |
是否存在问题 |
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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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橡胶软管不超过2米、未老化、破损,接口未松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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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灶具具有3C认证和熄火保护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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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调压阀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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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未违规私接三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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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液化气瓶与灶具之间有安全距离 (大于0.5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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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未穿越密闭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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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
安装燃气报警装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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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燃气企业定期 (每年不少于1次)入户安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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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检查钢瓶安全情况(使用超期、不合格液化气钢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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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储存情况:总量不得超过100公斤(最大限度减少使用或不使用50公斤的大罐钢瓶储存燃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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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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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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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名:
附件2
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情况检查表(天然气)
2022年 月 日
用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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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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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是否存在问题 |
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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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灶具具有3C认证和熄火保护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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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安装燃气报警装置 |
|
|
|
3 |
未穿越密闭空间 |
|
|
|
4 |
燃气企业定期(每年不少于1次)入户安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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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未擅自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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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他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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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名:
附件3
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情况检查表
(液化石油气企业)
2022年 月 日
用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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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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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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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内容 |
是否存在问题 |
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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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气站运行情况的远程视频监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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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立气瓶二维码全过程追溯系统,对气瓶出厂、充装、运输、储存、销售、使用、检验、报废等进行全过程信息追溯,并建立实名制供气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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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实现自有产权气瓶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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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对从业人员规范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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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与送气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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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送气人员未违规协助用户“气改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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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不存在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违章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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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不存在违规充装、违规运输、跨区域经营、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非法储存和“黑气瓶”“黑燃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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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不存在燃气灶具、燃气报警装置生产销售“地下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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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燃气场站装卸区、储存区、充装区、调压区等压力容器、消防设施、安全阀、压力表、泄漏报警装置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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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不存在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违规转包、违法分包和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违章作业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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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定期入户安全宣传和安全检查,并建立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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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其他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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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名:
附件4
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情况检查表(天然气企业) 2022年 月 日
用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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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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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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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内容 |
是否存在问题 |
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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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对从业人员规范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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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不存在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违章作业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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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不存在燃气灶具、燃气报警装置生产销售“地下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
|
|
|
4 |
燃气场站装卸区、储存区、充装区、调压区等压力容器、消防设施、安全阀、压力表、泄漏报警装置、加臭设施等合格 |
|
|
|
5 |
不存在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违规转包、违法分包和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违章作业,燃气管网外部野蛮施工等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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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不存在圈围、占压燃气管道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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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
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签订燃气管道保护协议,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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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定期入户安全宣传和安全检查,并建立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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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他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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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名:
附件5
液化石油气实名充装信息登记表
燃气企业名称:
日期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住址 |
是否安装燃气报警装置 |
自有产权气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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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人员报送表
乡(镇)、社区、单位: 日期:
序号 |
排查地点 |
牵头领导 |
具体工作人员 |
备注 |
1 |
如:XX村 |
张三 |
李四、王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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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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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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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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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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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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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检查日报表
乡(镇)、社区、单位: 日期:
名称 |
排查总数 |
存在隐患数量 |
行政 处罚 |
责令停产整顿 |
关闭取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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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安全隐患(个) |
已整改(个) |
重大安全隐患(个) |
已整改(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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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1月2日起,每日将此表格报县住建局(hcxzjjrqb@163.com)。
附件8
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检查情况汇总表
乡(镇)、社区、单位(盖章):
检查地点 |
燃气场站 |
燃气管线设施 |
瓶装燃气运输、储存 |
餐饮等公共场所 |
其他 |
问题隐患(个) |
整改问题隐患(个) |
执法、处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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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1月2日起,每周四前,将此表格报县住建局(hcxzjjrqb@163.com)。
会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31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