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确立总体布局 推进全局协调发展
强化政府对空间的管控能力,加强对空间资源的有效调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规划的重要功能。落实全国、全省主体功能区战略,在会昌全境划分不同开发类型的功能分区、构造不同发展重点的区域板块,将空间形态和空间结构有机结合。从而确立不同区域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在“十三五”期间遵循这一全局发展格局,乃至形成长远的发展布局。
第一章 划分空间形态功能区域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空间需求相适应的原则,遵照国家、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对会昌县的总体定位,按照当前发展格局和长远发展目标相一致的思路,行政边界和自然边界相结合,将会昌县国土空间划分为城镇、农业和生态三类空间。
第一节 空间形态总体布局
以扩展和维护生态功能、壮大和发挥农产品主产功能、优化和开发城镇(工业)功能为导向,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守住基本农田底线、强化城镇(工业)建设控制线,适度控制城镇(工业)空间、稳定并适时调整农业空间、保持并适度扩大生态空间。
——城镇空间。是重点进行城镇建设和发展城镇经济的地域,包括已经形成的城镇建成区和规划的城镇建设区以及一定规模的开发园区。
——农业空间。是主要承担农产品生产和农村生活功能的地域,以田园风光为主,分布着一定数量的集镇和村庄。
——生态空间。是主要承担生态服务和生态系统维护功能的地域,以自然生态为主,包含一些零散分布的村落。
会昌县作为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确立现阶段的三类空间中的农业空间占比达到50%以上,长远考虑调整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主体功能定位,适时将农业空间中的部分村庄调整纳入为生态空间范围,将生态空间的占比扩大到50%以上。
第二节 空间形态细分
以县城中心城区和“两基地一小区”的分布情况为前提,总体上确定“一主两副”的城镇空间布局,即一个县城主城区、南部和北部各一个副城区。城镇空间面积约40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面积的1.5%。其中中心城区面积约23平方公里,南部副中心城区面积约10平方公里,北部副中心城区面积约7平方公里。
以生态红线范围为基准,现阶段将生态空间与生态红线范围相重叠,主要包括全县所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各级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江河源头地区、饮用水源地、生态公益林等。确定生态空间面积1084.7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面积的40.1%。
以基本农田的分布情况为前提,城镇、生态空间以外的全县大部分乡村均为农业空间,农业空间面积约1585.21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面积的58.4%。
专栏1 全县国土空间功能分区 |
城镇空间:“一主”——中心城区(包含县城建成区及周边扩展的范围,主要包括县城主城区、台商创业基地、麻州镇镇区);“两副”——主要包括南部“一副”由206国道沿线以及连接的筠门岭镇镇区、盐产业基地、周田镇镇区组成,北部“一副”由会杉线、323国道沿线以及连接的庄口镇镇区、杉树排会昌北互通周边区域、西江工业小区、西江镇镇区、小密乡圩镇规划区组成。 生态空间:全县所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各级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江河源头地区、饮用水源地、生态公益林等划入生态红线范围的区域,是保障全县乃至我省南方地区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 农业空间:耕地、其他农用地、林地(生态公益林等纳入生态空间的林地以外的部分)等城镇、生态空间以外的所有国土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