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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会昌建设规划(2021-2025年)

来源:会昌县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04-27 15:29:45

法治会昌建设规划(2021-2025年)

为全面落实《法治赣州建设规划(2021-2025年)》,统筹推进“十四五”时期全面依法治县各项工作,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法治会昌,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奋力谱写                                                          风景独好新会昌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2025年,党领导法治会昌建设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立足情、特色鲜明的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完备,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有效,法治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党内法规制度更加完善,实现全面依法治工作职能的上下贯通、高效协同,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领导法治会昌建设工作体系。

三、坚持法治为民,提高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及时公布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文件目录清单,完善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必需的专业人员。严格杜绝乱发文、发“问题文件”。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逐步构建权威发布、信息共享、动态更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平台。建立健全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二)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全面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执规责任情况应当作为法治建设、述法的一部分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加大党内法规公开和宣传解读力度,探索开展党内法规实施评估工作,抓好《中共赣州市委关于做好党内法规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市发〔201731号)和《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文件制定工作规范>的通知》(赣市发〔20219号)的落实。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核、文件报备、备案审查和即时清理工作。

四、坚持便民公正,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三)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双示范”建设工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 加大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和力量统筹力度,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和供给能力,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学习借鉴法律服务行业先进管理模式,做大做强我县律师、公证、法援等法律服务行业。

(四)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基层党员、干部法治素养,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依法支持和配合基层治理。注重发挥基层派出所、司法所、法庭和综治中心的基础作用。鼓励和引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发挥引领联系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一站式”建设,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做好和解、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的多元化解工作。加强诉源治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做实做细做强“金海调解工作室、晓理情调解工作室”等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推进全县调解工作典型的选树和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的创建。实现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专职人民调解员和人民调解专家库专家数量显著增加。

(五)推进减证便民。坚持依法行政,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2021年底前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全县各级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办理行政许可(不含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行政事项中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努力建设全省政务服务满意度一等县。

(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推动执法重心向乡(镇)下移,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乡(镇)倾斜力度。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充分发挥“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作用。加强县乡两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畅通行政执法监督投诉受理渠道,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及“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监管。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模式,实行入企检查备案制,健全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为企业营造包容审慎的发展环境。完善行政检查监测点制度。发挥县级法治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作用。

(七)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一网通办”。坚持和完善政务服务365天“不打烊”,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升级12345政府服务热线。开展减环节、减材料、减证明、减时间、减跑动、减费用、增强办事透明度等“六减一增”专项提升行动,对各类非即办件事项,2021在现有基础上审批时限争取再压减30%以上,以后逐年压缩一定比例。进一步降低审批门槛,对部分低风险审批事项试行“豁免审批”,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五、坚持深化改革,营造公正司法环境

(八)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深化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健全正负面权力清单和履职指引制度,全面落实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明确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负面清单”。健全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相关工作机制。健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理机制。推进民事诉讼监督一体化工作机制改革。完善检察建议制度。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工作机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完善看守所在押人员出所就医安全管理、防范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等制度。完善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发现、审理纠正、舆论引导等工作机制。完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社会救助衔接配合机制。

(九)推进诉讼制度改革。健全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自行补充侦查和不起诉公开审查机制,规范撤回起诉工作。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量刑程序和量刑说理机制。规范刑事申诉案件的立案审查标准和程序。优化法院职能定位,严格落实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意见,实行改判、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情况月通报制度。完善“分调裁审”机制,完善诉讼收退费工作机制, 倡导诉讼收退费网上办理,简化审批流程。深化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推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进一步深化府院联系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等专门性审判法庭和金融等专业化审判组织建设。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加强工作机制衔接,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各类妨碍突发事件应对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推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工作机制, 加强少年法庭队伍建设,为少年法庭配备专门的员额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

(十)推进执行体制改革。深化执行流程集约化改革,建立快执团队,明确执行实施案件简案标准,实行简案快办、类案专办、难案精执。运用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正向激励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依托府院联动机制,适时推动部分企业为被执行人的系列终本案件“执转破”。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抓好《社区矫正法》、《江西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扎实开展全国、全省智慧社区矫正中心创建活动。加强特殊人群管控,筑牢安全底线。

(十一)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创新行政复议工作体制机制,县政府全面集中行政复议工作职责,集中和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行政复议工作保障,配齐配强行政复议工作力量,加快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提升行政复议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纠纷主渠道作用。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大行政复议止错纠错力度和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力度,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报告、通报机制。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

(十二)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严格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各政法单位党组织要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纳入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在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述职述廉会上报告本人及所分管部门执行“三个规定”的情况。严格贯彻落实“防止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六、坚持全民普法,营造尊法守法法治氛围

(十三)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校)必修重点课程,融入学校教育。开展“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主题实践活动,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注重依托法治广场、法治长廊、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等各类普法阵地,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

(十四)深化宪法法律宣传教育。把宪法法律学习纳入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计划,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内容,纳入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体系。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和推动落实新任领导干部人前宪法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加强对青少年的宪法教育,在青少年成人仪式和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精神深入人心。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融媒体中心作用,加大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

(十五)着力提升全民法治素养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紧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完善党委(党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推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常态化旁听庭审、行政执法人员定期法治培训等日常学法制度。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成法治教育教师、法治辅导员全员轮训。深入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加大党内法规、民法典宣传力度。

(十六)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法治文化。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宣传传承红色法治文化,实施法治文化精品工程,开展“法治文化六进”活动。探索建立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加强红色法治文化遗址的保护、修缮和完善。充分利用会昌红色法治资源,打造一批红色法治文化阵地,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依托山歌、采茶戏等会昌特色文艺形式,将法治文化与红色文化、传统文化、客家文化有机融合,创作一批独具会昌韵味的法治微电影、法治公益广告、法治文化图书、法治文艺节目。

七、坚持强化机制,巩固法治之基

(十七)加强法治建设组织保障。县乡党委要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党委组织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保障推进法治会昌建设。县直(驻县)和县级党政部门要明确负责本部门法治工作的机构。各执法、司法机关党组(党委)要加强领导、履职尽责,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保障规划贯彻落实。

(十八)强化法治建设督促指导。持续健全深化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制度。推动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完善全面依法治县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加强对重大法治问题的法治督察,推进依法治县深入开展。

(十九)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党员、干部系统学习和培训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等内容,法治工作部门要开展全战线、全覆盖的培训轮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加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职业道德和执业技能培训。积极参与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强化法学实践教育,完善协同育人机制,构建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

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落实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加强督办、推进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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