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务公开有了时间表(1)

来源:会昌县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1-08-03 15:47:23

规范化不等于一刀切

到2023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2021年底前,国务院部门编制完成相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2020年底前,基层政府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此次,《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基层政务公开“时间表”。不论是标准指引还是标准目录,都需回答好公开什么、如何公开等问题。对此,《意见》在多处用列举法划出底线要求,如明确标准目录至少包括公开事项的内容、依据、时限等要素。

同时,标准化不等于一刀切。《意见》特别提出,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

“这项务实的要求,反映出基层政务公开最关键的需求导向原则。”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研究员吕艳滨认为,紧贴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进行公开,而非不顾实际地照搬照套,才能让基层政务公开有更多实际效果。

工作目标清晰了,落实对象也要明确。《意见》对“基层政府”的范围作出界定,包括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要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

据介绍,数量庞大的基层政府,其公开工作效果直接关系着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不少基层政府工作人员一直对出台可操作性强的文件需求强烈,希望在工作中能“照方抓药”。

《意见》的出台十分及时,也筹划已久。2017年5月至2018年9月,国办部署在北京、江苏、安徽等15个省(区、市)100个县(市、区),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26个领域开展了试点工作。试点结束后,国办进行了复核验收并进行多轮讨论,随后才形成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推向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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