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会昌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会昌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1日
会昌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17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2020〕49号)精神,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切,坚持“标准引领、整体推进,需求导向、服务群众,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改革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力争2020年底前初步建成县、乡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和制度规范体系。到2021年底前,全县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更加科学全面,公开平台更加丰富多元,公开工作机制更加规范高效,专业队伍更加健全完善。到2022年底前,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全县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梳理基层政务公开事项。2020年8月20日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对照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可在江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下载,链接http://www.jiangxi.gov.cn/col/col36903/index.html),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按照条目方式细化分类,形成县、乡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除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应列入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二)编制汇总公开标准目录。2020年10月15日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据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参照《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附件2)逐项确定公开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由所在部门征求对口市直部门意见后,于2020年10月15日前报县政府办汇总县政府办编制汇总公开标准目录后,以县政府名义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三)落实其他领域标准指引。鼓励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在落实好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先行探索其他领域标准建设。按照国务院部门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于10月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认真抓好其他领域标准指引落实工作。
(四)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建立完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回应、重大决策预公开、政府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政府信息管理、依申请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制度规范。积极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单位业务系统,促进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每年度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信息予以公开,对失效政府信息进行清理规范,及时公开清理结果。
(五)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平台。县工信局负责优化政府网站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整合设置统一的办事服务入口和互动交流入口,并加强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监测检查,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借助县融媒体中心优势和渠道,多渠道发布政务公开信息,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六)压实舆情处置回应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务舆情处置回应工作机制。对县政府办转办的政务舆情处置件,涉事乡镇或部门要及时调查处置,并按时反馈回应情况。对涉及多乡镇、多部门的负面舆情,要及时会同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研究确定舆情回应方案和措施,迅速按照有关规定处置,做到快速发声、及时回应。
(七)加强政策措施阐释解读。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政策措施,应同步开展政策解读,深入浅出的解读政策背景、主要内容、执行标准、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以及后续工作考虑等,让群众看得懂。同时,要丰富政策解读形式,积极通过简明问答、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形式进行解读。
(八)创新基层决策公众参与方式。各乡(镇)、各部门(单位)结合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制定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清单,明确参与的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发布。在制定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文件、重大规划计划等行政决策时,应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议,提高决策透明度。县政府常务会议或乡(镇)政府讨论研究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议题,应邀请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列席会议,并探索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方式向社会公开,促进政民互动交流,增进理解、认同和支持,凝聚政策执行合力。
(九)全程公开办事服务事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结合机构改革职责调整变化,及时梳理编制进驻办事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并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进行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十)探索推动村(居)务公开机制。各乡(镇)要指导支持村(居)委会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指导建立完善村(居)民委员会公开事项清单,列明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形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内容。完善村(居)务信息公开渠道,以“窗口标准化、内容常态化、管理规范化”为目标,加强村(居)务信息公开栏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使公开栏真正成为村(居)务公开的重要平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强化人员保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此项工作有条不紊推进。试点领域牵头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对接,在梳理本部门政务公开事项的同时,指导乡镇抓好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贯彻落实,及时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将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名单(附件3)于2020年7月5日前报县政府办。
(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政府办作为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的督促指导,统筹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加强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工信、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重要节点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三)加强监督评价。2020年起,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列入县重点工作考评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县工信局负责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于12月1日前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县政府办。县政府办将建立通报制度,以表彰先进,推进工作。
附件:1.26个试点领域公开事项和标准目录编制工作责任分工
2.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
3.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人员名单
附件1
26个试点领域公开事项和标准目录编制工作责任分工
序号 |
具体领域 |
主体责任单位 |
备注 |
1-2 |
国土空间规划领域、征地补偿领域 |
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3 |
重大建设项目领域 |
县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
|
4 |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
县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
|
5 |
财政预决算领域 |
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6-7 |
安全生产领域、救灾领域 |
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8 |
税收管理领域 |
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9-11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保障性住房领域、农村危房改造领域 |
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12 |
环境保护领域 |
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13 |
公共文化服务领域 |
县文广新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14 |
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
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15 |
扶贫领域 |
县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
|
16 |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 |
县市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17 |
城市综合执法领域 |
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18 |
市政服务领域 |
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19-20 |
就业创业领域、社会保险领域 |
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21-22 |
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 |
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23 |
户籍管理领域 |
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24 |
涉农补贴领域 |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25 |
义务教育领域 |
县教科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26 |
医疗卫生领域 |
县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
附件2
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
1 |
最低生活保障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和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 、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2 |
审核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 、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注释:
1.公开事项:指某个具体应公开事项的名称。
2.事项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确定的该类政务公开信息的内容要求。
3.公开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公开主体:是指制作、产生该类政务公开信息的行政机关名称。
5.公开渠道和载体:指该类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的平台,例如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两微一端、广播电视、发布会/听证会、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精准推送、其他等。其中政府网站为信息发布第一平台,其余平台或场所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6.公开方式:指该类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的方式,如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
7.公开对象:该类信息公开面对的群体,如全社会、特定群体。
附件3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备注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