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对疫情保主体促就业10条政策措施的落实意见

来源:县政府办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08-10 16:22:00

人社字202263

关于应对疫情保主体促就业10条政策

措施的落实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各有关单位:

为帮助受疫情冲击较大的行业企业稳岗稳工,促进重点群体和困难群体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省人社厅、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应对疫情保主体促就业1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人社规20221号文),现就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减负纾困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在今年二季度实施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经县人社部门批准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不影响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牵头单位:人社局; 责任单位:社保中心、就创中心)

二、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 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服务业市场主体可先行发放,其他行业可暂按此比例开展数据比对,做好政策实施准备。大力推广"免申即享"、直达银行账户的精准发放模式,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就创中心)

三、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经县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停工停产通知的中小微企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的,可按每名失业保险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同一企业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就创中心)

四、积极开展线上线下招聘会。积极组织县域用工企业到乡镇、到社区、到校园、到直播现场,举办现场流动招聘会和线上直播招聘会,解决企业稳工用工难题,实现全年企业招聘不打烊。(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就创中心)

五、鼓励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鼓励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新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就创中心申请补贴。(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就创中心)

六、加大就业见习政策支持。将就业见习岗位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留用人员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受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见习期限及生活费期限顺延。见习单位在20221231日前与学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见习期满1个月但未满约定期限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就创中心要及时告知吸纳了见习人员的单位按照新的标准申请补贴,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发新的见习岗位。补贴提标从20225月份开始执行。(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就创中心)

七、开展未就业监测对象"一对一"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监测对象劳动力(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精准分类实施定向技能培训、岗位推送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帮扶政策。对吸纳监测对象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用工单位,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此项政策不与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重复享受。就创中心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督促用工单位及时申请就业补贴,按季度进行拨付。(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就创中心)

八、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 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由参保地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发放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20221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之前已受理、享受期未满的人员可继续按照2021年失业补助金 政策规定享受至期满为止,已申领享受人员不得重复申领。(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就创中心)

九、加大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贴息力度。对属于就业困难人员、 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退捕渔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5类重点群体,或从事餐饮住宿、文化旅游、外贸出口、纺织服装等4类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需借款人承担利息部分的50%,改由省财政和地方财政按3:7给予贴息。就创中心认真比对核实2022年第一季度结息日至1231之间符合以上条件对象的贷款余额存续时间,按季度批量将新增贴息资金拨付给经办银行,银行再逐笔汇入借款人借款账户。(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就创中心)

 十、强化创业孵化基地功能支持创业孵化县双创中心要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发挥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作用,积极吸纳各类新办企业进驻双创中心进行孵化,对入驻企业减免物管费、卫生费、 房租费等运行费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就创中心)

降费率、缓缴政策执行期限按国家规定,其他政策措施执行期限至20221231日。第238条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第9条新增贴息资金中,省本级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地方财政应负担部分由县财政列支;其余资金均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会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会  昌  县  财  政  局

2022622

此页无正文。

会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6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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