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县就业帮扶政策

来源:会昌县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10-19 17:25:17

一、创业贷款方面

(一)个人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

1.贷款对象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

2.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20万元,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毕业年度在校学生视同毕业生)、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等级的个人创业可申请30万以内创业担保贷款。

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符合条件的合计最高额再提高不超过10%确定,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贷款期限

个人创业和合伙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可继续提供创业贷款扶持,但累计不超过3轮

4.贷款贴息

签订借款合同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一年期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5.申请材料

1)个人创业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营业执照(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种、养殖业承包合同)

(2)合伙创业申请材料

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身份证或社保卡;个体经营营业执照(可用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替代营业执照);市场监督管理、民政等相关部门备案的章程;

反担保人身份证或抵、质押物(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6.申请渠道

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一楼)、赣服通、江西人社APP、微信公众号(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e百福(农商行)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贷款对象

1符合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执行。

2企业在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一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的小微企业。

2.贷款额度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3.贷款期限

一轮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不得超过3轮。

4.相关利率

签订借款合同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300万元以内的贴息利率上限参照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利率执行,一年期LPR-150BP至贴息利率上限范围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剩余部门由借款企业承担。

5.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企业营业执照、相关部门颁发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等;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

41年内新吸纳安置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当月或上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记录和企业上年同期工资发放凭证(按照“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条件申请的小微企业同等执行);

5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的资产负债表)。

咨询电话: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贷款绿色通道7212672

二、就业补贴

1.补贴政策:园区企业(含享受园区企业政策的企业,名单由县工业园管委会确定)、帮扶车间吸纳帮扶对象(指脱贫人口、三类监测对象)就业的,按每吸纳1人给予企业、帮扶车间1000元吸纳就业补贴。

2.补贴条件:需与吸纳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累计工作时间不少6个月(以发放给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流水认定)。

3.申报程序:由企业、帮扶车间申请,相关乡镇、单位核实,报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拨付。企业填写《工业园区企业吸纳帮扶对象就业补贴申拨表》,报工业园管委会审核盖章,西江乡村振兴产业基地企业报西江镇政府审核盖章,其他车间填写《帮扶车间吸纳帮扶对象就业补贴申拨表》,报车间所在乡镇政府审核盖章。

4.申报材料

1)《申拨表》电子文档;

2)为帮扶对象发放工资的银行凭证,银行凭证能显示每个就业人员姓名;

3)与吸纳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

4)接收补贴的银行账号复印件。

5.注意事项:同一个对象在不同的企业(帮扶车间)务工的,只能申请一次补贴,两个以上企业(帮扶车间)以同一个吸纳对象申请补贴的,按申请拨付时间先后确定,前一个企业(帮扶车间)已申请的,后面的企业(帮扶车间)不能再申请,不同的企业(帮扶车间)属同一批次申请的,以申请时该对象所在企业(帮扶车间)作为补贴对象。

联系人和咨询电话: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促进股7212680

三、失业保险方面

(一)失业保险参保:

1.参保范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我县所有企业,依照《江西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必须缴纳失业保险费。

2.参保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一份;

2)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缴费承诺书一份;

6)《江西省企业缴费人员批量增加信息表》一份

3.缴费比例: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0.5%,职工个人0.5%。缴费基数参照社保基数,目前基数不低于3528元。

4.缴费流程

每月1日出具征缴计划,参保企业核对无误于当月25日前,登录税务平台申报失业保险缴费即可

)企业稳岗返还

1.返还对象:参保单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20%,在辖区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企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失业保险参保单位。严重违法失信、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不可享受。

2.返还标准:大型企业可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企业稳岗返还,中小微型企业可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90%给予企业稳岗返还。

3.办理流程:免申即享。无需企业申报,系统后台数据比对,符合条件的直接发放到企业账户;

4.说明:此项为2022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最新政策为准。

)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

1.适用范围: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2.政策时效:2022年4月1日-2023年3月31日

3.办理流程: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4.申请材料:《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申请表》一式三份

联系人和咨询电话: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障7212671

四、青年见习

(一)补贴支持

1.补贴对象: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含24周岁)的失业青年。

2.见习时间:见习期限312个月。

3.补贴标准:企业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办理补充工伤保险。补贴标准为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税费减免

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见习申请及其他事项

1.见习岗位报送:需要招募见习人员的企业,填写报送《会昌县见习单位认定和见习岗位申报表》,并按表中要求提供相关备案资料,纳入见习基地。

2.见习人员报名、推荐、面试:常年报名、推荐、面试,报名和推荐地点在月亮湾新区社会保障大楼1楼大厅青年见习窗口,由各见习企业面试。见习人员报名时需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原件并交复印件各1份及1寸近照1张。

3.其他:见习期间由见习企业和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交社会保险费。

五、工业园区企业招工用工补贴

(一)补贴项目

1.企业招工宣传补贴。支持园区企业向网络中介机构购买用工信息服务,给予每个企业3000-5000/年补贴。根据网络中介机构开具的购买用工信息服务发票给予补贴,低于30005000元的据实补贴,高于5000元的最高给予5000元补贴。此网络中介机构为专业从事网络信息服务的机构,不包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线上网络。

2.给予企业招工补贴。支持园区企业采取以工招工、定点招工等方式开展自主招工,对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企业,按当年新招员工人数给予企业每人500/人招工补贴。

3.给予企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园区企业新招录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按硕士、本科、专科学历分别给予企业每人每年不高于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就业生活补贴,就业满一年后申请,最多连续享受3年补贴。

(二)办理所需材料

1.企业招工宣传补贴所需材料:

1)企业与网络中介机构签订的购买用工信息服务合同;

2)网络中介机构开具的正式发票;

3)申报补贴的企业开具的收据。

2.企业招工补贴所需材料

1)劳动者与企业签订的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

2)员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员工个人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或个人工资银行支付凭证;

3)新进员工佐证材料;

4)企业补贴发放汇总表;

5)企业招工补贴申报名单;

6)申报补贴企业开具的收据。

3.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

1毕业生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者与企业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员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员工个人12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或个人工资银行支付凭证;

4)申报补贴企业所开具的收据。

招用企业据实填写《会昌县支持工业园区企业招工用工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先由工业园管委会审核盖后,再到县工信局审核,最后报县就创中心,县就创中心审批后按程序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县就创中心,再由县就创中心拨付至招用企业账户。

六、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企业社保补贴对象条件

申请社保补贴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经认定)且符合(男50周岁至60周岁、女40周岁至50周岁)人员条件的,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2)企业为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经认定)在会昌县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并已办理就业登记;

3)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经认定)未享受满三年社会保险补贴。

2.补贴标准

根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确定我县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企业社保补贴标准为2000//年。

3.补贴期限

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4.受理时限

企业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当年的企业社保补贴申报资料必须在次年3月底前提交,过期不补。因未及时申请,而导致未享受补贴,其责任由企业自负。

5.申报程序及资料

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名单

2)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3)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发放工资明细及银行流水

5)劳动合同复印件

6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明细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招用企业据实填写《会昌县企业社保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后报县就创中心,县就创中心审批后按程序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审核后将企业社保补贴资金拨付给县就创中心,再由县就创中心拨付至招用企业账户。

本通知内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经县就创中心认定的以下人员: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男50周岁至60周岁、女40周岁至50周岁)年龄条件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城乡脱贫劳动力、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人员。

联系人和咨询电话: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劳动力市场办7212676

、就业培训方面

(一)企业职工岗前培训

1.培训对象:企业新录用的城乡贫困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了培训的对象。

2.培训机构:企业或委托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培训。

3.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知识、消防知识、消防基本技能、艾滋病防治宣传等。

4.培训形式和补助标准:由企业根据生产工作实际安排,培训总课时不于8个标准学时,培训合格后,按照5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给企业。

5.补贴申请:岗前培训补贴由企业按培训次数分批或一次性申请,需要提交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企业填写)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个人填写)、培训课程安排表、培训学员花名册、培训现场全程视频(附培训照片)及考核成绩。

(二)企业技能提升培训

1.培训对象: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培训机构: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批准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培训。

3.培训内容: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按照国家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

4.培训形式和补助标准:参加技能提升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5.补贴申请:企业申请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时,需提交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填写)、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企业填写)、代为申请协议原件和培训主体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1.培训对象:从事技能岗位工作,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招用和新转岗人员,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

2.培训主体:学徒所在企业为新型学徒制的培养主体,与企业合作的培训机构为参与培养主体。

3.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职业素养等,特别是爱岗敬业、工匠精神的培育。具体由企业会同培训机构根据企业岗位需要,结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岗位规范,共同研究确定。暂无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由企校双方根据岗位实际共同确定培养内容。

4.培训形式和补助标准:对完成培养计划并取得中级(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每人每年5000-6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具体补贴标准: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及以上(含技师高级技师)每人每年6000元。

5.补贴申请:学徒培养任务完成后,由企业提交学徒培养总结自评报告(含资金申请报告),并提供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企业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及编号,培训过程视频影像资料(包括图片),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税务发票,申请其余补贴资金。

联系人和咨询电话: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培训中心7212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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