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县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

会昌县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五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会昌县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指南》定期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会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uichang.gov.cn)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除不宜公开的政府信息外,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6类:

1.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县局制定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2.概况信息。包括本局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3.法规文件。包括本局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4.工作动态。包括本局重要会议、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年度报告。县公安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6.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5类信息以外的县政府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索引号、文件编号、分类、生成日期、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公开范围、责任部门、标题、访问量、正文等内容。

1.索引号: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2.文件编号: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

3.分类:根据目录分类由系统自动生成。

4.生成日期:信息正式发布(出版)的日期。对于政府文件,生成日期即签发日期(如文件为会签的,生成日期为最后一个签发日期);对于非文件类的信息,如数据表格等,生成日期指该信息可为公众完整获得的起始时间。

5.公开方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6.公开时限:分为常年公开和限时公开。

7.公开范围:信息面向的主体,一般为面向全社会。

8.责任部门:信息的发布部门。

9.标题:发布的信息标题。

10.访问量:信息的点击量。

11.正文:信息全文(包含附件)。

具体参见县政府编制的《会昌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政府网站(www.huichang.gov.cn/)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会昌县公安局办公室进行查阅;

开放时间:每日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97-5635152

(三)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会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huichang.gov.cn/)向社会公开。另外,还将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予以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或到指定的场所(会昌县公安局办公室:会昌县月亮湾新区盘山大道会昌县公安局905室)进行查阅【联系电话:0797-5635152或到会昌县月亮湾新区天民路4号(商会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政务公开专区查阅(联系电话:0797—5623563)。

官方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会昌县公安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会昌县月亮湾新区盘山大道会昌县公安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不含节假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797-5635152

传真号码:0797-5622520

邮政编码:342600

电子邮箱hcgazhzx@163.com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申请的,填写《会昌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县公安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会昌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会昌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公安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4)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5)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申请处理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明确需要补正的事项及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期限7天,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书7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县政府办公室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局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监督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公安局督察大队投诉。

监督电话:0797-5620780

通信地址:会昌县月亮湾新区盘山大道会昌县公安局

邮政编码:342600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会昌县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