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会昌县县属国有企业员工公开招聘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县属各国有企业:
经研究,现将《会昌县县属国有企业员工公开招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4年9月6日
会昌县县属国有企业员工公开招聘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规范县属国有企业招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改革重组后纳入县国资党委管理的县属国有独资、全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县属国有企业)。
第二章 招聘审批
第三条 县属国有企业应切实承担起本企业系统内员工招聘和管理主体责任,坚持面向市场、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总量控制原则,除定向引进和聘任的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或因涉密、涉外等特殊原因需要由组织委派、任命和交流之外,原则上都要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四条 县属国有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制定企业部门职责、岗位设置、人员编制工作方案,报县国资党委审定后执行。
第五条 县属国有企业在县国资党委核定的人员编制数内上报人员招聘计划。
第六条 制定员工招聘计划。
(一)县属国有企业根据本企业人力资源结构及生产经营等需要,结合空编情况制定年度招聘计划并于每年1月底前报县国资党委审核。
(二)县属国有企业制定的员工招聘计划要符合国家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设置歧视性、排他性录用条件,不得降低条件定向招聘。
(三)招聘计划若有调整,经集团公司研究后,报县国资党委审核。
(四)县国资党委根据各企业招聘计划统筹安排人事招聘工作。
第七条 县属国有企业在年度招聘计划范围内,或经批准新增人员(岗位)后,应根据工作需要拟制招聘方案,招聘方案由集团公司审核汇总后报县国资党委和县人社局备案。招聘方案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和资格条件、招聘范围、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开考比例、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方式、面试入围比例、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考试成绩的公布时间和方式、体检和考察要求、拟聘用人员名单的公布方式、咨询电话、举报或者投诉电话,及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等内容。
第三章 招聘程序
第八条 县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县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各个环节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组织考试、体检和考察、拟聘人员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在任何环节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第九条 招聘公告。
县属国有企业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拟制招聘公告,事前报县国资党委审核。招聘公告由人力资源公司通过政府网、微信公众号、抖音平台、高校招生网等媒体平台广泛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的内容应当与经备案的招聘方案的内容相一致,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
招聘公告要符合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证真实有效,不得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户籍、婚姻以及身体状况等与劳动岗位无关的因素为由,对劳动者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第十条 报名及资格审查。
在招聘公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由负责招聘业务的人力资源公司接受应聘人员的报名,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原则上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得低于2︰1的比例,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报县国资党委同意后,可不设开考比例。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截至报考日期需满18周岁),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学历(管理岗位原则上需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工作能力;
6.身体健康,符合企业实际需要,专业与岗位对口,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体能素质,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敬业精神;
7.自愿服从工作岗位分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审查调查的人员;
3.存在涉黑涉恶问题,组织、参加、支持邪教、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有吸毒行为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其他原因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三)用工企业应要求应聘人员提供相关证件,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外,还应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重要和敏感岗位有职位禁入要求的,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四)考生网上报名或者需要提供纸质报名资料时,应按照报名规定及时上传规定的材料和提交纸质材料,上传和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
第十一条 组织考试。
县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人员的考试原则上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一律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
(一)考试由集团公司委托人力资源公司组织实施(多个集团同时招聘时由县国资党委委托人力资源公司组织实施),县国资党委及派驻纪检组负责巡考。
(二)考试的试题(笔试、面试)题本由人力资源公司委托具备出题资质的专业机构命题或抽调专业人士封闭出题,严格履行有关保密规定并保证试卷在开考前不泄题。
(三)笔试的内容应当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未达到此比例的,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需通过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布。岗位被取消的,经审查后报考者可改报符合条件且可以开考的其他招聘岗位。岗位被取消而未申请改报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则上笔试单科合格线不得低于50分。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应将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报县国资党委审核后,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上公布。
(四)改卷:在县国资党委监督下组织老师进行改卷或由第三方机构进行改卷。
(五)面试应当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和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技能、业务水平、综合分析、岗位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招聘方案规定的比例时,可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只递补一次)。
(六)面试评委应由7人及以上单数组成。面试评委小组中用人单位评委不得超过3人,面试前不得泄露考官信息。面试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将其余评委的评分相加之和除以其余评委数(即:考生的最后得分=其余评委的评分之和÷其余评委数),计算出考生的最后得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评委小组应当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
第十二条 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与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组织体检。如果考生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少数民族,取得与该招聘岗位专业资格证或执业资格证等级高者、中共党员(如都为中共党员,按入党时间较早者优先)。体检标准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在发布招聘公告时确定。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体检与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应将招聘结果汇总报县国资党委审核后,在企业网站或公共招聘网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并报县国资党委备案。公示到期后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如发现不符合要求或因自身原因放弃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手续等产生的空缺名额,如需递补,要在招聘公告中明确,并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第十四条 试用及转正。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进行转正考核,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特殊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招聘。
对于特殊人才需要直接引进的,需报县国资党委审批。对于紧缺型人才和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报县国资党委同意后可以由集团公司组织,可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组织考试、体检和考察、拟聘人员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
参照第三章招聘程序中的内容,可不设开考比例限制。
(二)组织考试
可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面试内容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进行命题,严格履行有关保密规定并保证试卷在开考前不泄题。重点考察应试人员的专业技能、业务水平、岗位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者方可进入考察体检。
(三)评委组成。
面试评委应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面试评委小组中必须包含县国资党委成员和用人企业以外的专家评委,面试前不得泄露考官信息。面试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将其余评委的评分相加之和除以其余评委数,计算出考生的最后得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评委小组应当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
第十六条 以体力劳动为主的一线员工招聘。
对于文化程度要求不高,以体力劳动为主的一线员工,原则上通过第三方公司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用工或由用人企业直接劳务用工。
第十七条 建立台账资料。
(一)各企业应建立完善台账资料,实现一批一档整理。
(二)台账资料主要包括集团公司研究讨论记录、招聘公告、应聘者简历、笔试资料、面试资料、公示情况等全过程内容。
第十八条 报考人员与所报企业领导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该企业领导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及人事、财务、审计、监察等需要回避的岗位。
第四章 检查与监督
第十九条 县国资党委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对企业执行用工制度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县属国有企业要完善招聘信息公开发布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违规招聘引起劳动纠纷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涉及违法违纪的,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国资党委应责令其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或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一)擅自超控制数招录或未按规定公开招考录用人员的;
(二)擅自超过规定的职数或改变人员结构比例配备中层、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一般工作人员的;
(三)突击进人、突击提拔职员的;
(四)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对国有企业人员招聘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用期为一年。
第二十三条 原《中共会昌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会昌县县属国有企业员工公开招聘管理办法〉的通知》(会国资党委字〔2023〕48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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