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保障商品房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发项目在系统申请跨节点和特殊拨付商品房预售资金时,需提供现场查验表及现场图片,必须详细列出资金用途明细清单、用款凭证及转入账户,申请的款项直接从监管账户转入相应账户,申请表中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签署意见和负责人姓名电话号码。开发项目未在系统申请商品房预售资金时,需提供工程用款证明(盖章、负责人签字和电话号码)、工程进度说明(盖章、负责人签字和电话号码)、监管账户余额单、现场查验表及现场图片,必须详细列出资金用途明细清单和用款凭证。企业在下一次申请商品房预售资金时必须提供上次申请资金到本次申请资金时段的监管账户银行流水,每个月3号前报送监管账户上个月的银行流水,未按时报送监管账户银行流水的暂停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拨付。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定金、分期付款的非首付款部分均应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及时进入监管账户。对定金、首付款及一次性付款在网签合同超过30天未进入监管账户的,暂停该项目的合同网签资格。
三、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网上监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安装开通专用POS机,并在销售、交款现场公示预售资金监管账号,积极指导购房人通过专用POS机刷卡直接将房款交入监管账户。逾期未安装开通并使用专用POS机入账的项目,暂停合同网签资格。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