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我局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归集、使用、账户撤销等方面加强了管控。一是要求开发企业开通安装专用POS机,要求开发企业严格按申请用途使用预售资金,要求监管银行按申请用途拨款。二是向各监管银行发函,要求严格按照《赣州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和《会昌县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规定对预售资金进行监管。三是实行了购房定金、首付款控制制度,只有在购房定金和首付款进入监管账户后,开发企业才能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解决了商品房预售资金不能及时归集的问题。四是结合我县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重新起草了《会昌县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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