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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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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2022年6月11日起,我局明确新开发的项目按照《赣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实行预售资金监管,并按要求在2022年10月份,完成了监管银行选入招投标,共报名9家银行,入选9家银行。县住建局建立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将开发项目的监管账户信息进行公示,并提醒购房户在支付购房定金、首付款等款项时,一定要直接将购房款汇入监管账户内。县住建局每周与监管银行对账,核对开发企业按揭贷款发放情况和预售资金使用情况,及时掌握预售资金归集、使用等方面信息。通过完善制度、加强排查等措施,我县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进一步得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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