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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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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赣州市财政赣州市农业农村《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赣财农〔2023〕号),中央财政下达我县实际种粮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245万元。为保障种粮农民利益,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种类

此次补贴作为2023年粮食种植奖补,只补贴今年的稻,中稻不纳入补贴范围在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区内种植水稻等粮食作物的,不予补贴。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县水稻种植户(包括农户,以及种粮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谁种补给谁。对原已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村集体、国有垦殖场、行政事业单位所管理的集体、国有耕地上种植的水稻,按照谁种补给谁的原则,补贴资金补给实际种植户。

三、补贴标准

本次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标准按早稻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根据《关于2023年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通知》(会府字〔20234号)文件精神,对种植稻的一般户、合作社和规模户发放粮食种植奖补,此项补贴计入稻种植补贴中,一般种植户补贴合作社和规模户的稻种植补贴需核减本次发放金额。

四、补贴程序

(一)核实补贴面积。按照种植户网上申报登记、乡(镇)审核、县级抽检”的程序,对农户补贴面积进行核实。

1.种植户网上申报登记。种植户按照补贴政策要求,对稻种植面积进行逐户申报登记,经农户签字确认、张榜公示等程序后,将申报登记到户的水稻面积上报乡(镇)。

2.乡(镇)审核。乡(镇)组织对村级上报的稻面积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无误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级抽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随机稻补贴面积情况进行抽检。

(二)发放补贴资金。县财政局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核定的补贴金额通过江西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发放到户。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要充分认识实施此项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把补贴发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形成政策落实的工作合力。

(二)强化政策宣传。要通过新闻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补贴政策,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以及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全面了解和掌握补贴政策,稳定稻谷种植积极性。

  (三)及时上报补贴信息资料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行“独好通”APP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间截止至6月12日零点关闭申报系统。

(四)强化资金监管。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和补贴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补贴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确保补贴政策有力有序有效落实。

     会昌县财政局            会昌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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