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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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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预算的通知》(赣财农指〔202253号)、《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赣财农〔202014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赣财办农〔20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广大农户,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乡(镇)应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切实推动“藏粮于地”战略实施,有效保护耕地,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明确补贴标准及对象

(一)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112/亩。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国有农场耕地和村集体未发包到户的耕地,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要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确保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享受补贴的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要履行好保护耕地职责,按规定使用补贴资金,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要重点发展粮食生产,并积极推行双季稻种植。

(三)补贴面积界定

补贴面积依据为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对暂未颁证到户的,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或已确权登记但未颁证的面积,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按确权面积或国土部门认定面积予以核定,具体方式由乡(镇)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为确保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以下情况必须进行核减:一是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二是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三是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农场或村集体开展复耕复种。

规范补贴发放工作

(一)补贴面积核实。

各乡(镇)严格按照“网上申报登记、两榜公示、乡(镇)初核、县级确认”的程序,对农户补贴耕地面积进行核实。

1.网上申报登记。农户、村集体按照补贴面积界定的要求,对农户耕地地力补贴面积(确权面积或二轮承包面积)进行逐户网上申报登记,并提供确权面积或二轮承包面积证书图片,上传网上佐证,农户签字确认提交、村委会审核、张榜公示(在网上系统导出)等程序后,将申报登记到户的耕地面积上报乡镇。村集体耕地由村委会申报登记,经村委会主任签字确认,必须同农户耕地面积一并张榜公示后上报乡(镇)。要严格按补贴面积界定依据,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

2.)初核乡(镇)组织对村级上报的农户和耕地面积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由分管领导及乡(镇)长签字、政府盖章,经张榜公示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国有农场耕地由各总(分)场登记并由总(分)场法人或场长签字确认,经张榜公示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级确认。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对乡(镇)上报的补贴耕地面积情况进行核查,同时,对村集体耕地进行核查,最终确认全县享受补贴的耕地总面积。

(二)上报补贴面积。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设区市本级补贴面积。

(三)拨付补贴资金。县财政局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拨付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将补贴资金通过江西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发放到户。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管理。乡(镇)分管农业领导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要指定专人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发放工作,杜绝照搬照抄上年资料、不按实际情况简单填写各农户耕地确权面积上报。县财政和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的监督工作。

2.及时上报补贴信息资料。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行“独好通”APP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间:612-625日,26日零点关闭申报系统。

3.建立补贴档案。乡、村各级应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档案,及时掌握各村、组耕地撂荒情况,改变耕地使用性质等情况,及时了解农户社保卡等信息,便于及时调整。

会昌县财政局                  会昌县农业农村局

202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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