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扑杀补助申报指南
一、补贴对象
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养殖场(户)。
二、补助范围
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的动物。
三、 补贴标准
平均测算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非洲猪瘟扑杀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1200元/头,各乡镇可以根据猪的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标准。
四、补助程序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全国动物卫生监测信息平台监测系统/疫情系统”填报监测信息/疫情信息。报送疫病监测阳性处置工作报告。填写扑杀补助经费申请表,经县级农业农村与财政部门共同盖章后,向上级申请扑杀补助。
五、申请材料
每年3月5日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向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3月1日至当年2月28(29)日期间强制扑杀实施情况,应详细说明强制扑杀畜禽的品种、数量、时间、地点以及各级财政补助经费的测算。
六、咨询电话
0797-5622137
七、受理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八、办理时限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九、联系方式
0797-5622137
强制免疫补助申报指南
一、补贴对象
实施强制免疫的养殖场(户)。
二、补助范围
实施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免疫工作的畜禽养殖场(户)。
三、补贴标准
生猪口蹄疫2元/头/年;牛口蹄疫3元/头/年;羊口蹄疫1月份5元/头/年;蛋禽高致病禽流感0.4元/羽/年;肉禽高致病性禽流感0.2元/羽/年。
四、申请程序
下载“江西省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系统-先免后补”(手机APP 端)管理系统,注册后如实录入养殖场信息,如实及时上传免疫信息(含免疫数量、存栏数量、疫苗瓶二维码、疫苗包装照片),上传的疫苗采购票据(实在不能提供疫苗采购票据的可提供其他佐证证明)、畜禽检疫凭证。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确认后,按系统审定补助金额。
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全部在系统上传,无需纸质。实行“先免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户,于当年12月5日前根据系统汇总数据,填写“先免后补”经费补助申请表。
六、咨询电话
0797-5622137
七、 受理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八、 办理时限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九、 联系方式
0797-5622137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指南
一、 补贴对象
会昌县内委托第三方具有无害化处理资质的会昌县安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按“谁处理、谁补助”的原则执行。
二、 补贴范围
委托第三方对我县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的收集及无害化处理的。
三、 补贴标准
我省按80元/头的标准进行补助。
四、申请程序
原则上依据“江西省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的审核数据,收集、处理按要求做好数据审核、汇总、报送工作。
五、申请材料
按《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通知》(赣农明[2021]6号)文件要求,全省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补助资金发放,原则上依据“江西省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的审核数据,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确认后汇总上报市局按程序申请国家、省、市级资金拨付,县级配套(除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按50%的比例承担)。
六、咨询电话
0797-5622137
七、受理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八、办理时限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九、联系方式
0797-562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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