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内容
(一)补助对象
符合《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备案规模标准的养殖场、依申请实施“先打后补”的其他规模养殖场户。
(二)补助病种
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进行补助。
(三)补助时限
“先打后补”周期按年度核算。补助免疫数量统计时段为上一年度11月1日至本年度10月31日。
(四)资金来源及补助标准
“先打后补”所需经费由设区市从每年下达的中央和省级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及市级配套经费中统筹安排。
1.补助数量计算。取免疫数量和疫苗使用数量逆推畜禽数量中的最小值。免疫数量核算标准:生猪以母猪存栏数量的2倍、商品猪出栏检疫数量之和进行核定;蛋禽(鸡、鸭、鹅)按年度购入检疫数量的1.5倍核定;肉禽(鸡、鸭、鹅)、肉牛、肉羊按年度购入检疫数量进行核定;种(或能繁母)畜禽、奶牛(鹿)以年度参加保险保单数量或县(市、区)核定数量的2倍进行核定。鸽、鹌鹑参照家畜家禽标准,根据饲养用途、饲养周期和免疫程序核算。疫苗使用数量逆推畜禽数量核算标准:以“牧运通·江西”系统疫苗扫描二维码入库使用疫苗数量逆推畜禽数量核定。
2.补助参考标准。按疫苗品种生猪补助经费2元/头∙年;牛补助经费3元/头∙年;羊补助经费1.5元/头∙年;蛋禽(种禽)补助经费0.4元/羽∙年;肉禽补助经费0.2元/羽∙年。
二、补助程序
坚持“应免尽免、不免不补、先免后补、及时拨付”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做到真打、实补、有效。“先打后补”补助申请审核程序通过“牧运通·江西”进行操作。
1.基础信息管理。养殖场户注册登录“牧运通·江西”APP,如实填写养殖场户基本信息,签订《江西省畜禽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承诺书》。
2.强免疫苗采购。参加“先打后补”养殖场户自主向合法正规的疫苗生产、经营企业购买强制免疫疫苗,并通过“牧运通·江西”扫描兽药二维码追溯信息,建立真实、完整的疫苗采购、贮存、使用记录,不得领取政府采购强制免疫疫苗。
4.强制免疫实施。所有养殖场场户按照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免疫,实施强制免疫时或免疫后7天内,通过“牧运通·江西”录入免疫畜禽的数量、免疫日期,免疫所使用的疫苗品种、数量和二维码等信息。
5.免疫效果评价。年出栏数量达到家畜5000头、家禽50000只、鸽或鹌鹑150000羽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公司+农户模式养殖企业通过自建实验室或者委托已备案的第三方实验室开展免疫效果自评,通过“牧运通·江西”上传免疫效果检测报告,并对检测评价真实性负责。规模养殖场每次随机至少采集30(头、羽、只)的免疫动物血清样品开展监测;公司+农户模式养殖企业每次抽检10%合作养殖场户总计至少采集30头(头、羽、只)的免疫动物血清样品开展监测,一个年度至少提供2次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两次采样检测时间间隔不低于4个月。县农业农村局结合监测计划,对开展“先打后补”的其他规模养殖场户开展抽检评价,兼顾各畜禽品种,全年抽检养殖场户比例不低于25%(抽检场户不少于20个,辖区内场户数不足20个的要全覆盖),养殖场户无需上传免疫抗体检测报告。对抽检免疫效果低于70%的养殖场户,经补免并检测合格的方可申请补助,补检费用由养殖场户自行承担,补免后抗体检测仍不合格或不按规定补检的,按放弃申请补助处理,不予受理其补助申请。
6.补助经费申请。实施“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于2025年11月15日前通过“牧运通·江西”APP自行申请补助。逾期未申请的,视为主动放弃补助经费,且不得领取政府采购强制免疫疫苗。
7.补助申请审核。各乡(镇)负责对辖区内养殖场户“先打后补”补助经费申请信息进行初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终审。对申报数量明显不符的,应退回重新填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必要时可开展现场核查。
8.信息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对审核的补助头(羽)数及补助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期至少7天。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行文报县财政局核拨。
9.资金拨付。年底一次性拨付“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县财政局按照县农业农村局核定的补助金额据实拨付,于12月15日前,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户的形式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
五、受理单位:会昌县农业农村局。
六、办理时限:按照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七、咨询、联系电话电话:0797-562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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