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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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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会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单位主要领导                                           张大海,联系电话:0797-5620919

主要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全县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五)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研究制定和推动全县军民发展相关政策、制度建设。

(六)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机关事务工作的管理办法、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使县委、县政府赋予的管理事务工作的职能;指导全县党政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七)承担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市、县级财政性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研究、拟订县政府确定的全县重点工程有关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审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资规模;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

(九)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工作,监督交易场所的建设和运营,协调行业监督;指导和协调全县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制定或参与制定我县招标投标交易相关管理办法;负责审定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各项交易规则和制度。负责县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十)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专项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一)指导、协调、督促和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推进全县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县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组织编制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全县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全县战略物资储备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国家粮油等储备。

(十三)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关于能源方面的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成品油(石油)、天然气、电力(含风力、光伏、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有关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负责监测分析能源工业运行,提出能源经济运行综合调控目标;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电网运行中的问题,负责能源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等工作;按规定对成品油进行管理(不含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牵头开展对外能源合作,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

(十四)组织拟订全县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安排以工代赈资金,组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负责全县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负责《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落实工作的日常综合协调、指导服务和督促落实;研究提出全县振兴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建议;对各项专项规划、计划进行指导、论证、协调、综合评估和衔接;研究提出全县振兴发展重大问题、重大政策以及一些先行先试政策的建议。研究提出全县振兴发展重大资金安排建议,加强重大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十五)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的价格方针、政策;负责起草我县价格管理的相关政策,编制组织实施全县价格改革方案。

(十六)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编制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县物价总水平年度控制目标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实施特殊情况下的价格干预措施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增强政府以经济手段调控物价的能力。

(十七)按照价格管理权限,依法制定和管理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价格、垄断性商品价格、物业管理收费、经营性收费、中介服务费,行政性、事业性项目收费标准;负责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组织价格听证,发布价格公告。负责衔接毗邻地区价格政策、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

(十八)负责研究通过价格、收费管理为本县招商引资、重点建设用材价格、费用管理政策、办法、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负责调解本县范围内的价格收费纠纷。

(十九)负责市场价格监测、价格形势分析、价格趋势预警预报工作,及时掌握、反映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及服务价格变动情况,为县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可靠依据和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负责组织开展对全县农产品生产经营成本及相关经济指标进行调查工作。

(二十)负责全县涉案物品价格认证、交通事故车(物)损失鉴定、调(定)价成本认证,以及应税物品、贷款抵押物品、拍卖物品的价格评估。

(二十一)负责组织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建立和发展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网络和建立本县价格信息网络,面向社会全方位提供价格信息和价格事务咨询服务。

(二十二)承担全县创新创业统筹协调职责;

(二十三)承担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职责;

(二十四)承担全县军民融合发展、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等工作的统筹协调职责;

(二十五)承担节能监察行政职能;

(二十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综合业务股(价格管理股)(负责人:张新强 电话:5622250)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建、组织人事、老干部管理、安全保密、信息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电子政务、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对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指导全县党政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负责中长期规划和组织协调各类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研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内外经济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年度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全县经济监测预测预警,开展总体形势分析及相关工作;汇总研究提出全县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负责研究提出消费政策,提出调控全县消费需求总量及结构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协调全县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计划;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综合分析我县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全县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落实;研究分析全县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运行情况并提出建议,参与推进证券和期货市场发展;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的组织申报工作,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或实施方案。

负责全县涉案物品价格认证、交通事故车(物)损失鉴定、调(定)价成本认证,以及应税物品、贷款抵押物品、拍卖物品的价格评估。

负责全县商品价格的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管理权限内商品价格原则、办法,负责组织和开展必须的价格听证;提出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商品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建议,并负责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价格审批、备案;组织政府管理商品价格政策的实施。负责对重要放开商品价格依法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协调、处理工农业产品价格数据库。负责全县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批;提出制定、调整收费标准的建议;负责建立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报告工作;组织收费管理政策的实施;协调和处理价格收费争议。

负责编制全县深化价格管理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年度物价总水平调控目标,研究提出综合运用价格政策和其他经济政策,法律、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保持价格稳定的政策建议;负责研究起草地方性价格规范性文件、综合性的价格政策等材料;负责处理价格行政复议;负责价格行政调解工作;负责价格宣传和价格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县本级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对申请单位提出的使用项目进行联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提交考察报告,并按规定办理借、还贷手续;负责对使用调节基金的单位进行跟踪监管,对基金使用效果进行跟踪检查、考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统计报告制度,严格按照基金的征收范围、标准、使用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运作。负责市场价格监测、价格形势分析、价格趋势预警预报工作。

(二)投资项目股(负责人:何斌 电话:5622770)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统筹安排和协调国家、省、市拨款的建设项目及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审核、批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核定工程调整概算及重大设计变更;负责全县由国家、省、市审批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核转报工作;管理重大项目设计方案的评审;综合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全县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协调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文物、新闻出版、政法、妇女儿童等发展政策;协调全县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有关问题,安排社会事业投资项目,推进社会事业建设。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全县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组织申报国际金融组织、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化建设;承担县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的审查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指导全县党政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负责编制全县重点项目建设投资计划,申报省、市级重点项目,协调推动省市县三级重大项目。监督和检查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受县政府委托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对县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负责县级项目储备库的建立和管理,对外发布推介县级重大项目;负责全县项目开发和争资争项年度计划的编及考核工作。

(三)产业能源股(负责人:李沁 电话:5620358)

综合分析工业、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和全县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及扶持政策;组织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全县工业、高技术产业化发展项目,承担国家、省、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实施、监管等工作;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指导、规范高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和技术产权交易活动;加强对相关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综合分析全县利用外资和国外贷款及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组织起草我县能源相关政策,负责能源行政执法工作;研究能源重大问题,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承担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和能源对外合作工作;承担电力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电力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电力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制定电力生产指导性计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培育和监督电力市场,规范电力市场秩序;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负责天然气、成品油(含石油)的行业管理工作(不含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商业油气储备。

承担国家、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节能减排等项目审核、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拟定县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和县本级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监测、统计等工作。

(四)生态环资股(“会寻安”办公室)(负责人:邓经纬 电话:5622250)

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和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组织协调召开推进会议和举办全县性建设活动;研究提交领导小组审议有关建设的重大事项;加强与省、市生态办的沟通请示,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建设等中央、省、市布置的相关工作任务;协调推进示范县等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提高;负责全县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衔接推动“会寻安”生态经济区建设工作。

综合分析全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政策措施,协调并指导资源型城市转型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五)农业农村股(负责人:许传涛 电话:5631680)

研究分析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安排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重大投资项目。研究全县交通运输发展状况,拟订综合交通体系发展专项规划、全县交通战备发展规划,协调衔接交通行业规划,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安排交通建设年度计划和重大交通投资项目;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编制全县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协调国家、省粮食等储备的相关业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县级储备粮油的收储、动用计划;负责全县物流项目的核准、申报;提出流通体制改革的建议。

协调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战略实施。研究提出全县振兴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建议;对各项专项规划、计划进行指导、论证、协调、综合评估和衔接;研究提出全县振兴发展重大问题、重大政策以及一些先行先试政策的建议;研究提出全县振兴发展重大资金安排建议,加强重大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研究提出乡村振兴规划,并进行指导、论证、协调。

单位地址:

会昌县月亮湾新区行政中心3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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