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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防灾减灾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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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共会昌县委办公室、会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昌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会办发〔202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防灾减灾中心是县应急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副科级。

第三条县防灾减灾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水旱灾害、森林火灾、地震灾害、地质灾害、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信息接收、传输工作,为自然灾害防治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二)负责有关科技和信息化规划、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

(三)承担应急值守、视频点名、政务值班等日常工作。

(四)负责救援救灾物资储备、调拨,组织实施有关灾害救助。

(五)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为减灾救灾备灾信息交流、自然灾害调查核查评估提供技术服务。

(六)协助开展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防灾减灾救灾的宣传教育、巡护督查,排查洪涝灾害、森林火灾风险隐患。

(七)执行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救灾、地质灾害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应对、事故灾难救援等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

(八)指导乡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训练。

(九)承担县减灾委、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主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县防灾减灾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应急值守股。承担水旱灾害、森林火灾、地震灾害、地质灾害、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信息接收、传输、报告工作;负责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承担应急值守、视频点名、政务值班等日常工作。

(二)综合股。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为减灾救灾备灾信息交流、自然灾害调查核查评估提供技术服务为自然灾害防治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负责有关科技和信息化规划、计划的组织实施;协助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的宣传教育;承担县减灾委交办的工作。

(三)防汛抗旱股。协助开展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巡护督查、排查整治洪涝灾害风险隐患;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四)森林防灭火股。协助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巡护督查、排查整治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承担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五)地震地质灾害防治股。督促全县重大建设工程、城市生命线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全县地震前兆宏观观测站;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协助做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引导农村建房采取必要的抗震设防措施,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能力;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六)应急保障股。负责救援救灾物资储备、调拨,组织实施有关灾害救助。

(七)综合救援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救灾、地质灾害处置、雨雪冰灾应对、事故灾难救援等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指导乡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训练。

第五条县防灾减灾中心事业编制42名。设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3名(正股级)。

第六条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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