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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高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转办问题线索核查办理工作质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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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3

关于进一步提高国务院互联网+督查

平台转办问题线索核查办理

工作质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规范做好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转办问题线索的核查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问题线索核查办理的质量和效率。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转办问题线索核查办理工作质效的通知》(〔202176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务必件件核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是问题线索核查办理的承办单位。对直接反映乡(镇)政府和县政府部门的问题,由县政府办核查。承办单位要建立办理台账,逐件登记办理人员、办理去向,确保每一件问题线索办理有着落、可追溯。组织核查应不少于2人,其中专门办理人员不少于1人。核查要从多角度全面进行核实,不能片面听从单方面的解释,应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对问题线索涉及的事项认真核查,特别是对问题涉及的文件、台账、票证、实物证据等要掌握到,对涉及的人员要访谈到,确保情况详实、准确。

二、高度重视,迅速整改落实。对反映属实的个案问题,应尽快协调解决;对经核查发现反映问题不实或问题涉法涉诉、重复信访等,应耐心细致地向留言人做好解释说明和引导工作。对问题的处理不能简单向留言人解释取得理解,应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尽量帮助留言人解决问题。对留言人信息应严格保密,严禁骚扰、打压留言人。

三、注重时效,规范结果反馈。问题线索的核查办理报告须逐级审核,经承办人员签名、承办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以正式文件(便函)形式(纸质扫描版及电子版),按时报县政府办督查股。县政府办收到办理结果反馈后认真审核,对有问题或办理不认真的进行现场核实,确保真实、准确。然后按程序送县政府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签后,按照时间要求报市政府督查室;除上级有明确时间要求外,原则上应在接到交办线索的10个工作日内报送。承办乡镇、部门要从政策、文字和办理质量等方面严格把关,报告应包含核查情况、问题原因、处理情况、与留言人沟通情况、核查人员及相关佐证材料,做到反映问题没有调查清楚、没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的不上报。涉及法律法规的问题线索核查办理结果应征求法律顾问或司法部门意见。

四、举一反三,健全长效机制。对涉及行业性、普遍性的问题线索,县政府办在转属地乡(镇)政府的同时转县直有关部门核查,承担核查任务的县直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相关乡(镇)解决问题,同步报送核查情况报告,并开展举一反三排查整改。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对反映属实的共性问题或涉及群体性敏感问题,应举一反三,健全长效机制,推动类似问题妥善处置。

五、严明纪律,加强跟踪问效。县政府办公室对承办单位报送的核查办理报告进行审核,发现核查不清楚、问题解决不到位的予以退回重办,对办理结果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得到切实解决。对办理质量不高、办理结果评价不好或问题虚假整改的承办单位将予以通报,通报结果将列入年终高质量发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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