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府办字〔2022〕9号
会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会昌县中心城区烟花爆竹
禁燃禁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武坝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会昌县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月24日
2022年会昌县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燃
禁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本年度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我县城市管理水平,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噪音污染,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为进一步巩固提升烟花爆竹禁燃成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以块为主,齐抓共管”的原则,全面落实我县2022年度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工作措施,坚决杜绝违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确保我县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二、组织领导
成立2022年度会昌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陈民任组长,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文武坝镇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相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民宗局)、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教科体局、县民政局、县商务综合执法大队、县供销社、县融媒体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文武坝镇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志强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长刘焕运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2022年会昌县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集中整治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调度、督导。
三、集中整治时间
全年全时段。
四、禁放范围
县城中心城区(禁放区域范围包括现状县城建成区及周边拓展的城市建设用地,东至济广高速、西至岚山公园、南至江西会昌九州工业基地、北至绵江南岸)。
五、职责分工
各职能部门要做好分工协作、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职工要带头严格遵守禁燃禁放规定,营造安全低碳、生态环保、自觉遵守的良好氛围。
(一)县生态环境局:积极参与开展禁燃禁放工作;对禁燃禁放区内的环境影响进行监测评估,并向县政府提供环境监测数据;印制禁燃禁放宣传资料,并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发放。
(二)县公安局: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厉打击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督促宾馆、酒店加强禁燃禁放宣传,签订禁燃禁放承诺书,主动参与禁燃禁放工作。
(三)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供销社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依法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印制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并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发放。
(四)县纪委监委:加强对禁燃禁放工作的检查督办,对各单位工作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影响禁燃禁放工作成效,以及党员干部职工发生违反禁燃禁放规定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给予处理;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发挥带头引领作用,若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违反禁燃禁放相关规定,将严肃追究相关党员干部职工的责任,并视情况给予处理。
(五)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禁燃禁放有关规定,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电视、手机报等营造氛围。联系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通过短信的形式,做好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对违反规定受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典型案例予以媒体曝光,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的,曝光相关人员所在单位;建立长效的禁燃禁放工作宣传机制,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禁燃禁放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禁燃禁放工作知晓率。
(六)县委统战部(民宗局):负责督促禁燃禁放区宗教活动场所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加强对禁燃禁放区宗教活动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的管理,禁止利用宗教活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禁燃禁放宣传、引导、管理工作。
(七)县城管局:组建禁燃禁放巡查小组,加强街面日常巡查,负责日常督促、宣传,受理市民举报,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污染路面的行为;查处流动商贩占道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在禁燃禁放范围内各主要路口设立“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牌;在城区醒目位置设立禁燃禁放公益广告宣传牌。
(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市场经营者的监管,及时发现禁燃禁放范围内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对各企业、个体经营者进行禁燃禁放宣传。
(九)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烟花爆竹承运企业、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车站加强源头安检工作,禁止乘客携带烟花爆竹上车,及时发现和制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客运车辆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组织做好公交车、“的士”等营运车辆及所属驾驶员的宣传工作。
(十)县住建局:督促禁燃禁放区内工程工地、开发企业执行禁燃禁放规定;督促禁燃禁放区内物业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执行禁燃禁放规定,在各物业小区醒目位置张贴《通告》,配合公安部门查处物业小区居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十一)县教科体局:加强在校学生及家长的宣传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禁放规定,树立安全意识;督促全县各中小学校建立责任制度,向学生及家长印发禁燃禁放宣传单,教育广大学生、家长积极参与禁燃禁放工作;督察各学校在学生家长群内做好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对中小学生在禁燃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教育部门做好教育。
(十二)县民政局:向新婚登记人员发送宣传单,配合城管、公安等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丧葬活动中在禁燃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严格规范管理殡仪馆、公墓等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十三)县商务局: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行业商贸、流通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县供销社:积极配合好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做好市场内禁售烟花爆竹管控。
(十五)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协调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新闻宣传工作,制定宣传方案,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开辟专栏,制作宣传专题片,播报禁燃禁放通告和燃放公益广告等内容,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强化正面引导,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十六)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全县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数据。
(十七)城市社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的禁燃禁放工作。督促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贯彻落实禁燃禁放工作,在辖区内广泛宣传,动员群众积极配合、支持、参与禁燃禁放工作;组织社区干部配合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对本辖区的防范和查处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对红白喜事、乔迁开业等活动有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上门宣传和告知,做好劝阻工作,有效控制违规燃放行为。
(十八)文武坝镇政府:负责本辖区的禁燃禁放工作。督促村委会工作人员贯彻落实禁燃禁放工作,在辖区内广泛宣传,动员群众积极配合、支持、参与禁燃禁放工作;组织村委会干部配合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城管等部门加强对本辖区的防范和查处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对红白喜事、乔迁开业等活动有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上门宣传和告知,做好劝阻工作,有效控制违规燃放行为。
(十九)县政府各部门和县属、驻县各单位:负责做好各自网格内群众和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的宣传发动,切实做好“三包”(即包宣传、包制止、包拍照取证),确保网格内群众及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不在禁燃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动员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1月21日至1月25日)
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工作任务,落实相关职责;广泛发动、层层动员、大力宣传;县内各新闻媒体进行相关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月26日至12月10日)
各责任单位根据实施方案工作内容和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规范全县烟花爆竹流通方式和渠道,对中心城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行为进行整治,对违反相关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打击和处理。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2月11日至12月31日)
各责任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将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纳入常态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并做好工作总结。
七、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县委、县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县城整体形象,事关环境卫生,事关消防安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要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领导班子要有专人抓、一抓到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并对违反规定的案例予以曝光,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单位干部职工签订《会昌县党员干部职工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承诺书》,并按承诺事项贯彻落实,及时向亲友开展宣传、引导、教育,对在禁燃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及时劝止并报警举报(电话:110)。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要及时印制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禁燃禁放宣传资料,并安排各相关单位第一时间宣传发放到位,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分工协作。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由县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禁燃禁放办负责组织、协调禁燃禁放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禁燃禁放统一查处行动,并定期对行动情况进行通报。各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通力协作;城市社区管委会、文武坝镇政府要做好禁燃禁放区域内各村、社区的禁燃禁放宣传和管理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对象的禁燃禁放宣传、教育、引导工作,要联合执法、主动作为,采取有效手段发现、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运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形成高压严打态势,震慑违法行为。
(四)强化监督考核。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干部职工违反规定,当事人除接受行政处罚外,根据情节轻重,由县纪委监委依照职责权限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及党纪政纪等处理,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曝光。对党员干部职工直系亲属违反禁燃禁放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党员干部职工的责任,并视情给予处理。将禁燃禁放工作纳入2022年度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项目。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是禁燃禁放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认真履职。要强化情报信息报送工作,各部门有关工作情况及各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烟花爆竹禁放等案件,要及时报2022年度全县烟花爆竹燃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安局办公室,邮箱:hcgazadd@163.com),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附件:1. 会昌县党员干部职工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承诺书
2. 会昌县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集中整治网格化管理工作安排表
附件1
会昌县党员干部职工烟花爆竹禁燃禁放
承诺书
为认真落实《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和《2022年会昌县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全力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的城市生活环境。本人承诺,带头做到在禁燃禁放区域内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做到以下五点:
一、认真学习《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和《2022年会昌县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实施方案》,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若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第一时间留存证据,并拨打公安机关报警电话举报。
二、积极宣传我县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积极参加单位、党组织开展的禁燃禁放志愿者活动,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主动劝导亲朋好友及左邻右舍遵守相关规定;若发现亲朋好友及左邻右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及时制止并教育引导;若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违反禁燃禁放相关规定,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四、倡导环保祭祀,反对污染环境,采取鲜花祭奠、植树祭奠、网上祭奠、公祭悼念等文明祭扫活动来寄托哀思。
五、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存储、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承诺人:
日 期:2022年 月 日
附件2
会昌县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集中整治
网格化管理工作安排表
序号 |
社区 |
网格名称 |
网格单位 |
备注 |
1 |
南外社区 |
湘南一、二路网格、湘南 三路网格 |
县编委办 |
|
县城管局 |
|
|||
县润泉供水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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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南外街单、双号网格 |
县委组织部 |
|
|
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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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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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党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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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捷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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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南外新村、二中路网格 |
税务局 |
|
|
红十字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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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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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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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红旗社区 |
小康楼、富康花园、碧桂园网格 |
司法局 |
|
工信局 |
|
|||
农业银行会昌支行 |
|
|||
5 |
铂誉公馆网格 |
检察院 |
|
|
烟草局 |
|
|||
第三小学 |
|
|||
6 |
阳光丽景、会昌府邸网格 |
法院 |
|
|
生态环境局 |
|
|||
广电网络公司 |
|
|||
7 |
西北社区 |
戏剧小镇、吉祥花园网格 |
政府办 |
|
妇联 |
|
|||
人社局 |
|
|||
工业园区管委会 |
|
|||
8 |
惠城路、南街小区、湘江花园网格 |
统战部 |
|
|
妇保院 |
|
|||
卫健委 |
|
|||
9 |
水东社区 |
八角亭、东阳路网格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岚山演艺公司 |
|
|||
工投公司 |
|
|||
住房公积金中心 |
|
|||
10 |
金湾小区、财富广场网格 |
水利局 |
|
|
旅投公司 |
|
|||
民政局 |
|
|||
电信公司 |
|
|||
11 |
金城大厦、广兴路网格 |
文广新旅局 |
|
|
科协 |
|
|||
县寿保公司 |
|
|||
正源矿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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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城北社区 |
茶果山、三馆一中心网格 |
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
人民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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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校 |
|
|||
财保公司 |
|
|||
13 |
城北社区 |
文园裕景、林业路网格 |
林业局 |
|
第三中学 |
|
|||
应急管理局 |
|
|||
14 |
教育新区、二建网格 |
会昌中学 |
|
|
会昌中专 |
|
|||
县行政审批局 |
|
|||
农发行会昌支行 |
|
|||
15 |
湘青社区 |
时代广场、滨江商业广场 网格 |
医保局 |
|
工商联 |
|
|||
社保中心 |
|
|||
希望小学 |
|
|||
16 |
湘青社区 |
下渡街、沿江东路网格 |
融媒体中心 |
|
团县委 |
|
|||
总工会 |
|
|||
农业投公司 |
|
|||
17 |
九州国际、李坊寨网格 |
城投公司 |
|
|
新华书店 |
|
|||
自然资源局 |
|
|||
人武部 |
|
|||
18 |
月亮湾社区 |
中央星城、湘湾首府网格 |
交通运输局 |
|
第四小学 |
|
|||
人大办 |
|
|||
19 |
会昌中心、高盛国际网格 |
信访局 |
|
|
江西银行会昌支行 |
|
|||
商务局 |
|
|||
工商银行会昌支行 |
|
|||
20 |
月亮湾社区 |
湘江明珠、康居外滩网格 |
人民医院 |
|
乡村振兴局 |
|
|||
就业局 |
|
|||
21 |
中央公园网格 |
财政局 |
|
|
果茶发展中心 |
|
|||
红色资源保护发展中心 |
|
|||
22 |
富东社区 |
富东路网格 |
县委宣传部 |
|
公路分局 |
|
|||
供电公司 |
|
|||
残联 |
|
|||
23 |
教育大道、教师新村 双号网格 |
公安局 |
|
|
森林分局 |
|
|||
联通公司 |
|
|||
24 |
富东社区 |
富坑路、红旗大道网格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实验中学 |
|
|||
中国银行会昌支行 |
|
|||
气象局 |
|
|||
25 |
杨梅江社区 |
天玺湾、华南新城网格 |
纪委监委 |
|
移动公司 |
|
|||
县史志研究室 |
|
|||
26 |
湘江榕郡、温馨港湾网格 |
县委办(保密机要局) |
|
|
统计局 |
|
|||
政法委 |
|
|||
27 |
杨梅江社区 |
森茂公馆网格 |
政协办 |
|
第四中学 |
|
|||
会昌农商银行 |
|
|||
28 |
贡江社区 |
幸福家园、贡江花苑网格 |
农业农村局 |
|
供销社 |
|
|||
邮储银行会昌支行 |
|
|||
29 |
南阳路、南外街网格 |
交管大队 |
|
|
疾控中心 |
|
|||
建设银行会昌支行 |
|
|||
邮政公司 |
|
|||
会昌小学 |
|
|||
30 |
湘岚世纪城网格 |
教科体局 |
|
|
林投公司 |
|
|||
湘江源管委会 |
|
|||
第五小学 |
|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
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各部门。
会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4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