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昌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2011年,我县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授予“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17年我县通过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评选工作,这是我县中医药工作获得了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的再次肯定。根据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的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便函)文件要求,我县被列为2021年度复审单位,为顺利通过复审工作,推进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我委编制了《会昌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方案内容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方案公示期内对该方案有意见或建议的,请以书面、当面、口头或电子邮件等法定形式向会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反馈。
一、公示期限
2021年5月28日-2021年6月29日
二、公示地点
会昌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huichang.gov.cn/)
三、反馈方式
来信来访∶会昌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股,联系电话:0797-5622631。
附件:《会昌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会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28日
会昌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
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1年12月,会昌县被评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49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的通知》以及《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7年版)》(国中医药医政函〔2018〕12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验收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健全基层中医药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快推进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要求,结合我县基层卫生和中医药工作重点,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确保各项工作达到或超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
三、工作任务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要求,主要抓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基层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和管理
(1)中医药工作纳入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2)县(市、区)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熟悉中医药政策。
(二)基层中医药工作保障
(3)中医药事业发展有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体现重视和倾斜。
(4)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药物政策等医药卫生政策时,有中医药主管部门参加,注重发挥中医药的优势,支持提供和利用中医药服务。
(5)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6)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确定合理,体现中医医疗服务成本和专业技术价值。
(7)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
(三)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8)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设置中医药科室,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
(9)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
(四)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 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75%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11)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城乡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五)基层中医医疗服务
(12)县级中医医疗机构主要提供中医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 6 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社区卫生服务站、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 4 类以上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1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 30%以上;中医处方(包含中药饮片、中成药)占处方总数的比例达 30%以上;中药饮片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达5%以上或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10%以上。
(14)鼓励县级中医医院对口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组建医联体,助力分级诊疗;在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
(六)基层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15)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筹实施;上一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国家要求。
(16)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健康教育中有 50%以上的中医药内容,有条件的应当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
(七)基层中医药工作监督和考核
(17)中医药主管部门加强对中医药服务的监督检查,并将下列事项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是否超出规定的范围开展医疗活动;开展中医药服务是否符合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中医医疗广告发布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规定。
(18)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建立县级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八)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19)城乡居民对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 85%;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 90%,对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四、职责分工
县发改委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和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
县财政局要将中医药事业费实行财政预算单列,占全县卫生总事业费10%以上,并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
县人社局要加大中医药人才的引进力度。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会昌分局将符合上级医保政策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畴。
县民政局要在医疗救助制度中体现中医药服务。
县编委办要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系和创新机制,设置基层中医药高级人才岗位,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中药材生产质量以及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和配置中药制剂的管理,要鼓励中药企业优势整合。
县卫健委要推动落实政府对县中医药事业的相关扶持政策,制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及其设备设施配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在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特色和优势。
县中医院要落实对基层卫生单位复审工作的指导,建立与乡(镇)卫生院的对口支援关系,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制定实施常见病中医临床诊疗方案,提高中医药服务比例。
县人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要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要求》,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建立中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
各乡(镇)卫生院均要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达到《乡镇卫生院中医科标准》要求,设立1个以上中医诊室和1个其它中医临床诊室(包括针灸、推拿、理疗、康复等)。因地制宜开展中医专科特色建设,抓好中医科室、中医药人员配套建设,按计划落实中医药人员进修、培训,积极参与中医药科研项目和学术交流活动。制定辖区中医药指导技术、培训计划,对村卫生室人员进行中医药技术指导及业务培训。
五、复审工作步骤
(一)筹备阶段(2021年4月--2021年5月)
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对我县基层中医药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查找差距,提出整改方案,并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提出复审申请。成立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对照建设标准加强调研,拟订《会昌县中医药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复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分工。
(二)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5月--2021年6月)
召开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动员会议,研究部署复审工作,明确目标、步骤及保障措施,把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列入县政府工作目标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三)实施阶段(2021年6月--2021年9月)
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活动的组织及领导,复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落实、资料整理。加强对复审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督促,对照建设标准完成各项复审任务。
(四)评估验收阶段(2021年9月)
结合我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的实际情况,查找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迎接国家、省中医药管理局对我县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复审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及相关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单位、各部门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卫生计生部门作为复审工作的主要实施部门,要对中医药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经常性开展督促、指导;发改、财政、人社、民政、教科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国家、省、市有关中医药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这一主题,及时宣传我县出台的一系列中医药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在各医疗单位建立中医药工作的宣传阵地,积极普及中医药知识,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中医药文化的内涵,宣传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理念、知识和作用,提高人民群众利用中医药进行防病治病、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
附件:1.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
2. 复审工作相关检查表格
附件1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评分表(2020年版)
建设标准 |
分值 |
评审方法 |
评分标准 |
备注 |
评审情况 |
扣分 |
★1.中医药工作纳入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
6(5分为合格) |
1.查阅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查阅成立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领导小组相关文件或建立中医药部门间协调机制的文件; 3.查阅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4.查阅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的相关文件(政府三定方案或编办文件); 5.政府及相关部门访谈。 |
1.中医药工作未纳入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不得分; 2.未成立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领导小组或建立中医药部门间协调机制不得分,未定期研究工作扣1分; 3.未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县(市、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扣2分; 4.未制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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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县(市、区)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熟悉中医药政策。 |
6 |
1.查阅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或中医药部门间协调机制相关成员单位政策文件、工作记录、会议纪要等材料; 2.政府及相关部门访谈。 |
1.各成员单位未定期研究或推动本部门职责分工内的中医药相关工作落实的,每个部门扣0.5分,最多扣2分; 2.相关成员单位不熟悉中医药相关政策的,每单位扣0.5分,最多扣2分; 3.卫生健康部门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不熟悉中医药政策的,每人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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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医药事业发展有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体现重视和倾斜。 |
4 |
1.查阅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文件; 2.查阅卫生事业费、中医药事业费相关明细; 3.政府及相关部门访谈。 |
1.未制定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相关政策的,不得分; 2.未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不得分;不能体现重视和倾斜的,酌情扣分,最多扣2分。 |
相关政策不包括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相关政策文件名称: 1. 2.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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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药物政策等医药卫生政策时,有中医药主管部门参加,注重发挥中医药的优势,支持提供和利用中医药服务。 |
3 |
1.查阅研究制定落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药物政策等医药卫生政策的会议纪要、报告、简报和政府文件等相关资料; 2.政府及相关部门访谈。 |
研究制定落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药物政策等医药卫生政策时,中医药主管部门未参加的,不得分;上述医药卫生政策文件中没有中医药内容的,每个文件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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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药物政策等医药卫生政策中,支持提供和利用中医药服务的具体内容,如:制定增加中医药服务报销项目、提高中医药服务项目报销比例、降低中医医院起付线等。 1. 2.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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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
3 |
1.查阅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文件等相关资料; 2.政府及相关部门访谈; 3.实地检查医疗卫生机构,抽查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各2个。 |
1.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的,不得分。 2.实地抽查未落实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每个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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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确定合理,体现中医医疗服务成本和专业技术价值。 |
3 |
1.查阅会议纪要、政府文件等相关资料; 2.政府及相关部门访谈; 3.实地检查医疗卫生机构; 4.实地访谈6名医务人员。 |
未对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成本进行研究的,不得分;确需调整但未调整或未提出调整建议的,扣2分;中医药主管部门未参与的,扣1分。 |
了解近3年来(含实地评审当年,下同)的相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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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 |
4 |
1.查阅政府文件等相关资料; 2.政府及相关部门访谈; 3.实地检查医疗卫生机构; 4.实地访谈6名医务人员。 |
1.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未研究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的,不得分;中医药主管部门未参加的,扣1分。 2.相关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未落实的,扣3分;部分落实或效果不明显的,酌情扣分,最多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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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具体内容: 1. 2.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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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设置中医药科室,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 |
4 |
1.查阅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政府文件等相关资料; 2.查阅县级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许可证正副本或医疗机构联网注册信息系统; 3.实地检查县级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 |
1.中医医疗机构建设未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不得分。 2.县级中医医院未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的,不得分。 3.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未设置中医药科室的,每个机构扣2分。 |
城市人口占比超过50%的市辖区,该指标不做检查,视为达标。该指标分值不算入实际得分,最后得分=实际得分/(100-该指标分值)×100%(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点后数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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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 |
8 (7分为合格) |
1.查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情况表等前期统计资料; 2.查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许可证正副本或医疗机构联网注册信息系统; 3.实地检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1.全县(市、区)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数量不足100%的,不得分。 2.全县(市、区)设置中医综合服务区的社区卫生服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数量未达到95%,不得分。 3.所查机构未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本项不得分;已设置中医科、中药房,未达到相应标准,酌情扣分,每个机构最多扣2分;未设置中医综合服务区,不得分。 |
所查机构未设置中医综合服务区,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显示该机构已设置,则不得分;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显示该机构属于未设置的部分,则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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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75%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
9 |
1.查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情况表等前期统计资料; 2.实地检查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抽查人员花名册、工资发放记录、挂号或诊疗等工作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 |
1.全县(市、区)中医类别医师占比达到2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量低于95%,或乡镇卫生院数量低于90%,不得分; 2.全县(市、区)人员配备达标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数量低于100%,或村卫生室数量低于75%,不得分。 3.所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比未达到20%以上,不得分; 4.所查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人员配备不达标,不得分。 |
1.多点执业、对口支援、退休返聘等在本机构定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人员均可纳入本指标计算范围。 2.所查机构人员配备未达标,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显示该机构已达标,则不得分;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显示该机构属于未达标的部分,则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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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城乡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
3 |
1.查阅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的文件、拨款凭证、总结、简报等相关资料; 2.实地检查县级医院和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实地访谈6名医务人员。 |
1.中医药主管部门未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的,不得分; 2.所查医疗机构未开展或未组织参加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的,每个机构扣1分,扣完为止。 3.所查医务人员未接受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的,每人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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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县级中医医疗机构主要提供中医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社区卫生服务站、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以上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
10 (8分为合格) |
1.查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处方、治疗记录、收费记录等相关材料。 2.实地检查县级中医医院和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实地检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前6个月处方、治疗记录、收费记录等工作记录,每个机构每少1类中医药技术方法,扣1分,扣完为止。 |
1.此处的中医药技术方法是指《中医医疗技术目录》中的:中药饮片、针刺、灸类、刮痧、拔罐、中医微创类、推拿、敷熨熏浴、骨伤、肛肠以及其他类等。 2.所查村卫生室未达标,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显示该机构已达标,则不得分;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显示该机构属于未达标的部分,则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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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0%以上;中医处方(包含中药饮片、中成药)占处方总数的比例达30%以上;中药饮片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达5%以上或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10%以上。 |
8 (6分为合格) |
1.查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情况表、统计资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处方、治疗记录、收费记录等相关材料。 2.实地检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随机抽查前6个月中5个工作日的处方、挂号记录、收费记录、治疗记录等相关材料。 |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未达30%以上的,每个机构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2.中医处方(包含中药饮片、中成药)占处方总数的比例未达30%以上的,每个机构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3.中药饮片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未达5%以上或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未达10%以上的,每个机构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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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鼓励县级中医医院对口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组建医联体,助力分级诊疗;在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 |
6 |
1.查阅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县级中医医院等部门关于对口帮扶、医联体建设的文件、会议纪要、简报等相关资料。 2.实地检查县级中医医院和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1.中医药主管部门未制定鼓励县级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医联体,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不得分; 2.县级中医医院未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个及以上)组建医联体的,扣3分。 3.实地检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支家庭医生团队,不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每支团队扣1分,扣完为止。 4.团队中无中医类别医师或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乡村医生的,每支团队扣1份。 |
城市人口占比超过50%的市辖区,该指标评分标准1、2不做检查,视为达标。 |
所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能提供的中医药服务: 1. 2. 3. 4. 5.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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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筹实施;上一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国家要求。 |
6 |
1.查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情况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度工作通知、考核结果通报等相关材料。 2.实地检查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1.无在全县(市、区)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试点工作的相关文件,扣2分; 2.所查机构如应开展试点工作(如在孕产妇、高血压及2型糖尿病患者等人群的健康管理中探索增加中医药服务)但未开展,每个机构扣1分; 3.全县(市、区)所辖范围内目标人群覆盖率未达到国家要求的,不得分; 4.所查机构服务范围内目标人群覆盖率未达到国家要求的,不得分; 5.所查机构提供服务不规范的,酌情扣分,每个机构最多扣1分。 |
1.核查上年度全县(市、区)及所查机构,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总数和实际提供服务人群的档案记录。 2.所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则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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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健康教育中有50%以上的中医药内容,有条件的应当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 |
3 |
实地检查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所查机构1个不达标扣1分,扣完为止。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每年至少有更换4次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的宣传栏,至少开展5次公众健康中医药咨询活动,提供不少于6种有中医药内容的健康教育文字资料,播放不少于3种有中医药内容的音像资料,至少举办6次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以上内容1项未达到即为机构不达标; 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每年至少举办3次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至少有更换3次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的宣传栏,以上内容1项未达到即为机构不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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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中医药主管部门加强对中医药服务的监督检查,并将下列事项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是否超出规定的范围开展医疗活动;开展中医药服务是否符合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中医医疗广告发布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规定。 |
4 |
1.查阅中医药主管部门等部门关于监督检查的文件、记录、监督意见书、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材料 2.实地检查县级医院和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1.近3年,有一年未开展中医药服务监督检查的,不得分。 2.中医药服务监督检查中,未将本条指标要求的3项内容作为监督检查重点的3项内容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3.实地检查发现相关问题且未依法处理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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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建立县级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
5 (4分为合格) |
查阅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考核相关文件、会议纪要、考核结果通报等相关材料。 |
1.未建立县级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的,不得分; 2.未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县级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的,每类机构扣1分,扣完为止; 3.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中,中医药人员配备、中医药科室设置、中医药服务量等内容分值占比低于15%的,每降低3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每类机构指的是:县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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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城乡居民对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
5 (4分为合格) |
1.拦截调查、访谈或电话调查20名城乡常住居民或患者。 2.访谈6名中医药人员。 |
1.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低于85%的,不得分。 2.其余三项指标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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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对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 ( )% 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 )% 城乡居民对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 ( )% 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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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标注★的指标为重点指标。2.判定标准:得分在85分以上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合格;80—85分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整改后复查;低于80分或1项以上重点指标未达标的为不合格。
附件2
访谈记录表
县(市、区)
对 象 |
访 谈 提 纲 |
访谈记录 |
访谈 结论 |
政府 |
1、谈谈本地区出台了哪些促进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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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和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过程中,本地区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针对这些困难和问题,下一步还将采取哪些具体的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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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部门 |
1、请结合部门职责,谈谈在推进本地区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过程中,本部门采取了哪些具体的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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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和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过程中,本地区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下一步还将采取哪些具体的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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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部门 |
1、请结合部门职责,谈谈在推进本地区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过程中,本部门采取了哪些具体的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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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和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过程中,本地区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下一步还将采取哪些具体的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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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 |
1、请结合部门职责,谈谈在推进本地区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过程中,本部门采取了哪些具体的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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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和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过程中,本地区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下一步还将采取哪些具体的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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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门 |
1、请结合部门职责,谈谈在推进本地区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过程中,本部门采取了哪些具体的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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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和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过程中,本地区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下一步还将采取哪些具体的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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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1、请结合部门职责,谈谈在推进本地区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过程中,本部门采取了哪些具体的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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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和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过程中,本地区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下一步还将采取哪些具体的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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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部门 |
1、请结合部门职责,谈谈在推进本地区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过程中,本部门采取了哪些具体的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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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和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过程中,本地区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下一步还将采取哪些具体的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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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实施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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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基层中医药工作的主要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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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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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地区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的主要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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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与制定落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药物政策等政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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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部门专职干部 |
1、简要介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印象深刻的几项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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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地区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办中医方面有哪些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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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地区在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方面有哪些主要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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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简要介绍本地区基层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有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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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简要介绍本地区在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规范管理方面所做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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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中医医院 |
简要介绍本地区中医医疗服务价格相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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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介绍本地区中医药人才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的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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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介绍本地区促进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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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分析本地区中医药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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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问题供访谈时参考,专家可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中对于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了解申报地区实际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有关指标的完成情况。访谈意见仅供评审专家组参考,不作评分使用。
专家签名: 、 访谈时间: 年 月 日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检查记录表
县(市、区)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指 标 |
检 查 内 容 |
卫生健康部门提供材料 (以及基层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表统计信息) |
实地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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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设置中医科 设置中药房 配备中医诊疗设备 设置中医综合服务区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设置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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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比例 |
医师总数( ) 中医类别医师数( ) 比例( )% |
医师总数( ) 中医类别医师数( ) 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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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中医药人才培养 |
上一年度,本机构开展或参加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次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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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含中药饮片)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情况 |
前6个月处方、治疗记录单、收费单等显示其提供的中医药技术方法有: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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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量 |
抽查5个工作日门急诊服务量: 总诊疗人次数( ),中医科诊疗人次数( ),其他科室中医诊疗人次数( ) 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 )% 门诊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人次数( ),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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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取5个工作日门诊处方: 门诊处方总数( ) 门诊中医处方数( ),比例( )% 门诊中药饮片处方数( ),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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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
家庭医生团队一 |
能否提供中医药服务( ) 能提供的服务内容: 是否有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相关医师、乡村医生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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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医生团队二 |
能否提供中医药服务( ) 能提供的服务内容: 是否有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相关医师、乡村医生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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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医生团队三 |
能否提供中医药服务( ) 能提供的服务内容: 是否有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相关医师、乡村医生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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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 |
开展的中医药健康管理试点项目: 不需要开展试点的机构,该项目不做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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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上一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目标人群覆盖情况: 65岁及以上老年人总数( ),提供服务人数( ) 覆盖率( ) 0-36个月儿童总数( ),提供服务人数( ) 覆盖率( ) 提供服务是否规范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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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发挥中医药作用 |
中医药健康教育情况: 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宣传栏次数( ) 公众中医药咨询活动次数( ) 中医药健康教育文字资料种类( ) 中医药音像资料种类( ) 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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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中医药服务监督检查 |
实地检查发现相关问题: 中医药主管部门是否依法处理( ) |
专家签名: 、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检查记录表
县(市、区)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指 标 |
检 查 内 容 |
卫生健康部门提供材料 (以及基层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表统计信息) |
实地检查情况 |
10 |
人员配备情况 |
中医类别医师数( ),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数( )。 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数( ),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数( )。 |
中医类别医师数( ),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数( )。 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数( ),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数( )。 |
11 |
中医药人才培养 |
上年度开展或参与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次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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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含中药饮片)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情况 |
前6个月处方、治疗记录单、收费单等显示其提供的中医药技术方法有: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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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 |
截止上一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目标人群覆盖情况: 65岁及以上老年人总数( ),提供服务人数( ) 覆盖率( ) 0-36个月儿童总数( ),提供服务人数( ) 覆盖率( ) 提供服务是否规范 是( ) 否( ) 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本项目不做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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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发挥中医药作用 |
中医药健康教育情况: 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宣传栏次数( ) 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次数( ) |
专家签名: 、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医务人员访谈记录表
机构名称
姓名: 科室: 技术职称:
指 标 |
访谈内容 |
访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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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你认为目前本机构所提供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能体现中医医疗服务成本和专业技术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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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你对现在的待遇是否满意?对未来的发展前景是否期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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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机制有什么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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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你近一年接受过哪些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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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在单位(或你了解本县其他单位)是否开展了师承教育?你是否参加了师承教育?你对师承教育有什么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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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中医药法》于哪一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
A.2016 B.2017 C.2018 |
知晓( ) 不知晓( ) |
《中医药法》实施后需要进一步制定的办法有哪些? |
A.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B.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
知晓( ) 不知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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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中医药法》印象深刻的几项内容?(2项以上为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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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晓( ) 不知晓( ) |
专家签名: 、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情况随机调查问卷记录表
机构名称
受访者 问卷内容 |
1 |
2 |
3 |
4 |
5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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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知识知晓 |
1.煎服中药应注意什么? (避免使用铝、铁质煎煮容器,煎煮前浸泡20分钟、煎20分钟左右,答出2个即视为知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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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用补药应注意什么? (年龄、体质、季节,答出2个即视为知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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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拔罐的时候应注意什么? (时间不要过长、皮肤破损的地方不要拔罐、拔罐之后不要马上洗澡,答出2个即视为知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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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服务知晓 |
1.您听过县中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组织的中医药知识讲座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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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XX中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哪些中医药服务? (针灸、推拿、刮痧、拔罐、熏洗等,答出2个即视为知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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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累计拦截调查、访谈或电话调查20名常住居民后,测算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和对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
专家签名: 、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城乡居民满意率随机调查记录表
机构名称
受访者 问卷内容 |
1 |
2 |
3 |
4 |
5 |
合计 |
1. 您觉得到这里看中医方便吗? (方便、一般、不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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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您对这里的中医药价格满意吗? (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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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您对在这里看中医的医保或新农合报销情况满意吗?(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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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您对这里的中医技术水平满意吗? (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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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医师开完药后能给您介绍药的服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吗?(介绍、简单介绍、不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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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您觉得这里提供的中医药服务能满足您的需求吗?(能够、基本能够、不能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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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您知道这里的中医药服务除中药外,还有其它技术方法吗? (列出3-4种及以上为达标、列出1-2种为基本达标、不知道为不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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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医师能够介绍中医药保健知识吗? (介绍、简单介绍、不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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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本表将受访者的选择分为三档,以“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为例,受访者选择满意记1分,基本满意记0.5分,不满意记0分。
2. 本表使用范围为在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中医药服务的就诊患者。
3. 累计拦截调查、访谈或电话调查20名常住居民后,测算满意率,测算公式:满意率=实际得分/160×100%。
专家签名: 、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