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会昌县乡镇
行政权力事项目录(2021版)的通知》
起草说明
一、文件起草背景
今年11月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乡镇(街道)行政权力指导目录(2021年版)》(赣府厅发〔2021〕31号)文件,要求县政府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公开透明的原则,结合实际梳理、公布本地区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并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行政权力运行、保障和监督机制。今年12月3日,赣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基层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梳理认领工作的通知》(赣市行审字〔2021〕35号)文件,要求各县对法定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认领。我县结合本地实际,参照省市文件,草拟了关于公布《会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昌县乡镇行政权力事项目录(2021版)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乡镇行政权力事项目录(2021版)收录了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权力事项94项,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给付2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处罚6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检查5项,行政裁决3项,其他行政权力-备案4项,其他行政权力-初审12项,其他行政权力-行政调解6项,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2项,其他行政权力-其他39项。
三、需说明的情况
1.省指导目录第5项,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七条:采伐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采伐许可证。因此,各乡镇应当在依法办理委托手续后行使该项行政权力。
2.省指导目录第25项,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其备注仅指已获权限的乡镇。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经了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对场地有特殊要求,我县各乡镇未获得相关权限。因此,我县乡镇行政权力事项目录(2021版)未收录此项权力。
3.省指导目录第35项,临时救助审核,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四十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因此,在后续工作中,民政部门应当进一步明确救助金额较小的所指的范围。
4.省指导目录原涉及气象的权限为第89、90和91共3项。根据《江西省气象局人事处关于更新乡镇政府(街道)气象工作权责清单的通知》(气人函〔2021〕69号)以及《江西省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江西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绩农村防灾救灾应急能力(气象)考核工作的通知》,为积极配合做好2021年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绩农村防灾救灾应急能力(气象)考核工作,将“组织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应急处置、灾情调查和灾害评估、预报预警信息传播等工作”(县目录第88项),“负责气象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气象灾害安全隐患排查”(县目录第89项),“负责气象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气象灾害安全隐患排查”(县目录第90项),“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奖励”(县目录第91项),“加强防雷安全监督、管理、宣传与雷灾报告,组织农村安装防雷装置”(县目录第92项),“动员、组织严重气象灾害危险地区人员转移、疏散”(县目录第93项)等6项权力纳入到我县乡镇政府权责清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