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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医疗保障局会昌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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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医疗保障局会昌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

    12月10日,赣州市医疗保障局会昌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分管领导吴名嵩、城乡居民参保工作负责人刘建英同志介绍2022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并答记者问。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会昌分局分管领导  吴名嵩:

    各位记者朋友、各位来宾:大家上午好!10月1日起,我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已经开始了。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主要是向大家介绍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共两个环节。一是介绍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情况。二是就有关问题与媒体朋友们进行交流。

   

首先,我们请刘建英同志介绍2022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参保工作有关情况。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会昌分局 刘建英:

    各位记者朋友,各位来宾大家上午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保障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权益,关乎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切身利益,更是“保基本民生”的重要内容。接下来,我从四方面向大家介绍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参保缴费有关政策。

第一、缴费时间:2021年10月1日-2022年3月31日。为集中征缴期,上级要求原则上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征缴任务。

第二、缴费金额:正常缴费人员应缴费320元;中断参保缴费人员(含新参保人员)续保时应到参保地医保窗口核定缴费金额,补缴2017-2021年中未缴年度以及2022年应缴费用。

第三、待遇享受时间:

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属2021101日至20211231日缴费的,享受医保待遇自202211日至20221231日;属202211日至2022331日缴费的,享受医保待遇自缴费之日起至20221231日。

在集中征缴期外缴费:享受医保待遇自缴费之日起90日以后至20221231日。

资助参保对象、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流动人口子女、军人退役、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宗教教职人员等特殊情形(以下简称“特殊情形人员”)不受征缴期限制,享受医保待遇自缴费之日起至20221231日;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居民医保,需凭出生证明和户口簿等材料在出生后6个月之内(含6个月)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在出生后6个月之后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第四、缴费渠道:今年我们推出了多元化缴费渠道,线上可通过“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微信“生活缴费”进入“社保医保”缴费、农业银行、农商银行、赣州银行、邮储银行等银行的微信二维码或公众号或通过赣服通(支付宝)“社保缴费”缴费等网上途径缴费。线下可以到办税服务厅窗口,银行营业网点窗口柜台,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缴费或到村(居)委会指定经办人处代缴。谢谢大家!


答记者问:1.请问今年居民医保参保政策有什么变化?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会昌分局 刘建英:

一是缴费金额有变化,由2021年的280元提高至320元。

二是对集中征缴期进行了约束,在集中征缴期后参保缴费,也就是2022年3月31日以后缴费的,缴费90天后才能进行医保报销。

三是资助参保对象有变化,2022年的资助参保对象具体有四类:

1)全额资助参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照执行);

2)定额资助参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参照执行;

3)过渡期内定额资助参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致贫风险消除后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4)高校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负担。


答记者问:有居民提问我县于11月30日18时至12月12日8时暂停所有医保结算服务,这段时间段内该如何报销医保?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会昌分局 刘建英:

按照国家和江西省医保局统一部署,我市定于11月30日18时至12月12日8时停机切换上线国家平台。停机期间,将暂停所有医保结算服务,包括各定点医药机构门诊、住院和药店的医保结算(含异地就医);暂停所有医保窗口经办服务,以及医保网厅、微信公众号、“赣服通”、“赣州通”等公共服务系统的各项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服务。

医保报销结算

(一)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确有急需,请个人先行垫付费用,待新平台上线后,持有效收费票据、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至购药的定点零售药店补办医保结算。    

(二)门诊就诊

停机期间如非急需,可待新平台上线后就诊。确有急需,请您先行垫付医药费用,待新平台上线后,持有效医疗收费票据、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至原就诊定点医疗机构补办医保结算。

(三)住院治疗

   1.停机前入院。已达到出院标准的,请配合定点医疗机构在11月29日18时前做好出院结算工作;未达到出院标准的,也请配合定点医疗机构11月29日18时前做好已产生住院费用的系统结转。在停机切换期间出院的,需先个人全额现金垫付,待新医保平台启用后,持有效医疗收费票据、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回原就医机构重新登记办理出院结算或赴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在新医保平台启用后出院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在新系统中按正常流程出院结算。

特别提醒:停机前已在院病人且在停机期间连续住院的,在新医保平台启用后不重复计算起付线。

2.停机期间入院。停机期间入院且在新医保平台启用前出院的,需先个人全额现金垫付,待新医保平台启用后,持有效医疗收费票据、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回原就医机构重新登记办理出院结算或赴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停机期间入院且在新医保平台启用后出院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在新系统中按正常流程出院结算。    二、异地就医备案

(一)已备案在外就医的,停机期间出院未能直接联网结算的,请您个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后,持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有效医疗收费票据、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报销。   (二)在停机期间未能及时备案的,待异地就医备案信息业务恢复后仍未出院的可补办备案手续,出院时直接在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特别提醒:新平台上线后,赣州参保人异地就医备案线上渠道统一使用国家医保服务APP和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请您及时下载安装或关注。    

暂停医保经办业务

停机期间,暂停受理医保线上线下经办业务,具体如下:

1.经办窗口办理:11月30日18时-12月12日8时期间,全市各级经办机构窗口将暂停业务办理,改为线下收取资料,登记受理业务,待新平台上线完成后再接续进行申办、审核等业务,办结时限延顺,参保人医保待遇不变。

2.网上查询和业务办理:11月29日18时起,将暂停我市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平台、医保微信公众号、赣服通、医保网上申报平台等线上公共服务的申请和受理。

特别提醒:新平台上线后,赣州市线上业务办理渠道统一使用国家医保服务APP和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请您及时下载安装或关注。    

如果对平台上线切换期间办理医保业务还有什么疑问,可以拨打医保业务咨询电话0797-5631766或关注“赣州医保”微信公众号查看最新动态和问答提示。新平台上线后,如发现医保结算受影响,请及时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反映,我们将尽快为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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