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情况
县卫健委起草《会昌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分别向社会及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提出修改建议的单位2个,建议3条,未收到社会反馈意见。
一、提出修改意见单位(2个)
(一)赣州市医疗保障局会昌分局:(1条)
修改建议:1.P6县医保局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修改为:赣州市医疗保障局会昌分局将符合上级医保政策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畴。
采纳情况:采纳。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条)
修改意见:1. P6职责分工中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修改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修改意见:2. P9发改、财政、人社、民政、科技、市场和质量监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修改为:发改、财政、人社、民政、科技、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采纳情况:采纳。
会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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