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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会昌县城区月亮湾社区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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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管局城管大队、环卫所、市场服务中心、园林所、路灯所,县城市社区各社区居委会、机关各办、下属各中心:

为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有序进行,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9〕29号)和赣州市城乡整治办《全市各县(市)全面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本着以点带面、分布实施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城区生活垃圾治理体系,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以实现城区垃圾长效治理为目标,改善人居环境,建设清洁卫生有序的宜居环境。

二、目标任务

在月亮湾社区湘湾首府小区进行垃圾分类试点,到2020年年底,实现居民知晓率100%,参与率90%,垃圾正确投递率80%,无害化率100%,垃圾减量率大于30%工作目标。在湘湾首府小区试点总结经验基础上,形成生活垃圾分类的长效运行、监督机制,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月亮湾社区逐步推广全面铺开,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建设美丽宜居会昌。

三、分类模式

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按可回收垃圾、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实行四分类。

(一)可回收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二)餐厨垃圾。菜帮菜叶、剩菜剩饭、瓜果皮核、蛋壳、动物骨骼和内脏、茶叶渣,盆景等植物的残枝落叶等。

(三)其他垃圾。包括废旧陶瓷、烟头、一次性餐盒、污染纸张、灰土、宠物粪便等。

(四)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10月15至2020年10月20日)

进行前期采购准备,宣传内容拟定工作;进行废品收购站点的摸底及调研工作;进行居民需求再确认及14个收集点的选点确认工作。

第二阶段:配套建设阶段(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30日)

智能可回收终端、餐厨垃圾车、240L分类桶的购置;宣传栏、宣传资料印制工作;环保驿站、14个分类亭的建设。

第三阶段:分类实施阶段(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是开展宣传教育。向小区广大居民宣传垃圾分类的政策法规、基础知识和操作流程,让居民掌握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充分认清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必要性。二是垃圾分类投放。现场讲解投放标准要求,引导居民正确投放,逐步提高投放的准确率。三是抓好垃圾分类运输。按照路线和相关要求进行分类运输。

第四阶段:总结推广阶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0日)

对小区试点情况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管理机制,在试点基础上每年再推广若干个小区。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有序进行,并取得实效,成立月亮湾社区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城管局及县城市社区管委会负责人任组长,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副主任袁中辉及县城管局环卫所所长吴晓华任副组长,县城市社区及城管局相关股室负责人、月亮湾社区党总支书记、湘湾首府物业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社区管委社会事务办,由陈祥任办公室主任,刘清山(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干部)、张碧聪(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干部)、邹吉胜(县城管局干部)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负责督促、指导、协调、考核等工作。城市社区管委会负责起草垃圾分类试点合同,并由月亮湾社区按照政府采购择优形式确定垃圾分类服务公司;县城管局、城市社区管委会负责向县财政局争取落实垃圾分类试点资金。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监督指导下,对垃圾分类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等情况进行验收;由县城管局、城市社区管委会督促指导湘湾首府物业推进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县城管局对湘湾首府的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处置。

2.湘湾首府物业

(1)宣传发动。在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在小区醒目处设置垃圾分类宣传展板、挂图、标语等,将《会昌县生活垃圾分类市民手册》、垃圾分类倡议书等宣传资料分发到每家每户,进行广泛宣传,使之家喻户晓,让垃圾分类工作深入人心。同时在小区的大门出入口放置音响,利用早、中、晚反复播放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意义等,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

(2)业务培训及垃圾分类引导。在领导小组的督促监督下,物业公司每月至少2次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学习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并每月至少1次在双休日期间开展“垃圾分类,人人有责”、“垃圾分类,从我做起”等为主题的活动,讲解演示使用智能分类设备,使小区居民参与垃圾分类行动;物业派2名专业人员,1名负责引导居民正确投放,1名监督居民投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建设环保驿站及配置分类收集容器。在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在小区主入口处建设1个环保驿站(约10m2),驿站外面设置1台智能可回收终端,对可回收垃圾进行集中、细分拣、打包,提高垃圾回收利用率;驿站里面配备一个宣导台、简易书柜(放置相关分类书籍),在墙面、地面张贴垃圾分类知识、分类方法、操作流程等;在小区设置14个垃圾分类亭,分类亭上悬挂与收集容器对应的垃圾分类知识。分类收集容器的颜色、标识须符合规格,在颜色设置上,可回收物类垃圾容器宜为蓝色(色标为PANTONG 647C),有害垃圾类垃圾容器宜为红色(色标为PANTONG 703C),厨余垃圾类垃圾容器宜为绿色(色标为PANTONG 562C),其它类垃圾容器宜为灰色(色标为PANTONG 5477C)。分类垃圾容器上的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19095-2019《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处置小区的可回收垃圾。   

六、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重大意义,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重要的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集成员单位研究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做到信息互通,主动协调解决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确保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2.资金保障。为切实有效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积极协调争取县财政对分类试点设备采购、硬件设施及宣传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确保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3.加强协调。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保证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顺利展开,为全县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创造良好经验。

 

附件:1.湘湾首府小区详细垃圾分类收集点布点图;

2.湘湾首府小区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经费预算。

 

会昌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       会昌县城市管理局  

2020年11月11日  

附件1

湘湾首府小区详细垃圾分类收集点布点图

 

序号

型号产品

铺设数量

1

★智能可回收终端

1

2

▲垃圾收集点

14

 

 

附件2

湘湾首府小区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经费预算

 

序号

产品名称及型号

单位

单价(元)

数量

合计(元)

备注

1

智能可回收终端及环保驿站

112000元/台

1台

112000

含智能监控、自动投口、智能称重、身份识别、数据查询、吐币、广告灯箱、环保驿站

2

分类亭

4428.6元/座

14座

62000


3

240L垃圾分类桶

220元/个

56个

12320

1个分类亭配4个分类桶

4

宣传及工作经费

8000元/月

12个月

96000


5

垃圾袋

76元/包

200包

15200


合 计(大写:贰拾玖万柒仟伍佰贰拾元)

29752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