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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城建成区窨井盖问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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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府办字〔20216

 

 

会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会昌县城建成区窨井盖问题

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驻县有关单位:

现将会昌县城建成区窨井盖问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202128        

 

 

会昌县城建成区窨井盖问题治理专项

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县城建成区窨井盖问题治理,根据省、市有关部门关于开展城市窨井盖问题治理专项行动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解决当前窨井盖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管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构建权责清晰、施工规范、管理智能的长效管养机制,保障人民群众交通出行安全,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治理范围。会昌县城建成区范围内,设置在市政道路、居民小区、办公场所、公园广场等公共活动场所上供排水、燃气、电力、通讯、广播电视、公安交管等缆线设施的窨井盖。

(三)工作目标。力争用1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既有城市窨井盖缺失、破损变形、松动错位、与路面不平、通车异响等问题。力争2年内探索构建全方位全流程城市窨井盖管理模式,切实提升窨井盖设施完好率和规划设计、施工管养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的会昌县城建成区窨井盖问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城管局、县检察院、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公路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水利局、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供电公司、会源燃气公司、润泉供水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铁塔公司、广电网络公司。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检查监督和信息收集报送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及工作步骤

(一)职责分工

1.按照“谁所有,谁负责”原则,权属单位是城市窨井盖建设、运行、维护的责任主体,负责对各自所有的窨井盖进行整治。

2.县城市管理局为县窨井盖问题治理专项行动牵头单位,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主体开展专项行动的综合治理、统筹协调、检查监督。县城管局(排水主管部门)、县住建局(燃气、物业主管部门)、县公安局(交管、电子警察主管部门)、县公路分局(国、省道主管部门)、县发改委(电力主管部门)、县工信局(通信主管部门)、县文广新旅局(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县水利局(供水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督促管辖范围内权属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有物业的居民小区窨井盖排查整改由物业公司负责,县住建局负责督促并汇总报送排查整改情况;无物业的居民小区窨井盖排查整改由县城市社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和报送排查整改情况。

3.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打击违规、违法制售伪劣窨井盖制品行为,县公安局配合,并做好与县检察院的联动工作。

(二)排查整改

1.全面排查阶段202012月至2021320日)。

城市道路、国省道红线范围内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督促各权属单位组织开展排查;有物业的居民小区窨井盖排查整改由物业公司负责,县住建局负责督促并汇总报送排查整改情况;无物业的居民小区窨井盖排查整改由县城市社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和报送排查整改情况;广场、绿地、公园等公共服务设施及办公场所内的,由各管理主体负责。全覆盖重点排查窨井盖质量、缺失、松动,破损与路面不平等问题,各责任主体分别建立问题台账于2021326日前报县城管局汇总,县城管局于20213月底前送县政府审核后报市城管局。

2.集中整改阶段2021321日至1220日)

采取台账登记、销号管理方式推进问题整改。按照“谁所有,谁负责”原则,各权属单位负责具体问题整改,无主窨井盖由各有关牵头排主体负责。对窨井盖和防坠网缺失破损等问题,须立即组织实施更换、修复,对废弃无主窨井盖要立即组织封闭、封填,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治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有序推进整改工作,同时要及时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安全防护,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开挖后的路面恢复原貌。

3.总结评估阶段20211221日至120日)

成员单位协同对专项行动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效果进行总结评估,提炼整治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于2022126日前报县城管局汇总形成全县总结评估报告,县城管局于20221月底前送县政府审核后报市城管局。

(三)完善长效管理

1.加强生产采购管理。强化对窨井盖生产者、采购者的监管,督促指导有关各方按照国家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进行生产、销售和采购;督促责任主体选用符合国家或地方产品标准的井盖产品,并标明其使用性质及权属单位;对生产、销售、采购不符合有关标准窨井盖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加强施工建设管理。窨井盖建设必须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把窨井盖建设质量作为一个重点来验收。督促施工方切实执行规划设计和施工规范,严格按照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强化竣工验收管理,城市道路范围内的所有窨井盖,由城市道路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其他地区,按照检查井的使用性质,由窨井盖管理单位验收;对混用错用井盖的,行业管理部门需对其进行处罚;窨井盖安全不达标的,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3.加强维修养护管理。窨井盖在建设、维修、养护等施工过程中,要切实做好现场围挡方式和安全警示提醒工作,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子以配合;在其他地区的,由窨井盖或管道所属单位予以配合。因客观原因不能立即完工的,需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建立巡护责任制度。各责任部门要加强管理,实现窨井盖安全隐患问题排查和整治工作常态化,探索运用新科技监控手段,建立我县窨井盖设施路面巡查机制、问题发现机制、销号整改机制、信息反馈机制、应急抢修机制,落实应急保障措施和人员,组织培训并定期演练,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发现问题,迅速响应,快速处置。

(四)推动技术创新

推行窨井盖智慧管理,依托数字化城管平合,将窨井盖安全管理和档案资料纳入到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推进窨井盖资源的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数字城管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的功能,提升井盖管理的效率和水平推广应用窨井盖管理新技术,开发研究井盖防盗、防丢失的技术。

四、治理标准

城市窨井盖问题治理标准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及2016《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

(一)检查井、雨水口养护质量验收标准

1.井框与周边路面吻合,每座每点用尺子靠量允许偏差正负5毫米;

2.雨水口与路边线间距,每座每点用钢尺量小于等于20毫米。

(二)检查井、雨水口设计规范

1.路面上检查井和雨水口的井距,其材质应满足道路通行要求。安装应牢固并保持与路面平顺相接。检查井及其周边路面1.5m×1.5m范围内不得出现沉陷、凸起或破损。

2.检查井和雨水口的井具出现松动,或发现井座、井盖、井篦断裂、丢失或不配套,应及时维修补装完整。

3.在路面上设置的其他种类的检查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检查井盖》GB/T 23858 的规定。

4.检查井、雨水口的沉陷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对井筒腐蚀、损坏或井墙塌陷,应拆除到完好界面重新砌筑。

②砌筑材料应采用专用砌块或预制检查井;

③整平和调整井口高度时不得使用碎砖、卵石或土块支垫;

④整平和调整井口时应采取防沉降措施。

5.安装检查井和雨水口的井座时,应采用细石类混凝土坐浆或灌浆,其强度不应小于30Mpa

6.检查井井具与路面的安装高差,应在5mm以内。

7.维修后的检查井和雨水口,在养生期间应设置围挡和安全标志。

8.维修后的检查井和雨水口在修补路面前,井座周围和面层以下道路结构部分应夯填密实,其强度和稳定性不应小于该处原道路结构要求。

9.雨水口的安装高度,应低于该处路面标高20mm、应在雨水口向外不小于lm范围内顺坡找齐。

10.改建或增设的雨水口,应满足排水养护和设计的要求。

11.当检查井维修调整需恢复交通或应急抢修时,宜采用快速修复材料。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将窨井盖问题治理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经费保障,协同开展综合治理、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加强宣传教育。充分运用线上线下手段,采取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论坛和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加强窨井盖安全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宣传井盖偷盗和损坏后的严重后果;发挥街道和居委会作用,动员组织志愿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及时发现上报各类窨井盖问题和盗窃、损坏井盖的违法行为。

()强化督促检查。推动城市窨井盖问题治理专项行动纳入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工作,建立问责机制,制定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推诿塞责、不作为、不担当,造成安全隐患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对因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调度报送工作,210日前将联系人信息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从20214月起,领导小组对窨井盖问题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月调度,各成员单位每月底前报送当月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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