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县本级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共会昌县委 会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会发〔2020〕1号)精神,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启动2022年县本级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22年拟新增且需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重大项目(原则上200万元以上,必要时可延伸至需设立但不在此资金范围内的项目)。
二、组织实施
各部门(单位)自行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各部门于2021年12月31日前,在江西省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绩效管理模块进行2022年一般项目事前评估申报。
县财政局将成立事前评估业务审核组开展绩效评估,必要时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项目入库和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评估内容
(一)立项必要性。主要评估项目设立是否与国家、省、市、县相关行业政策相关,是否与主管部门职能、规划及年度工作重点相关,是否有迫切的现实需求和确定的服务对象,是否属于财政资金支持范围等。
(二)绩效目标合理性。主要评估项目绩效目标是否明确,是否与相关规划、计划相符,是否与现实需求相匹配,绩效指标是否细化、量化、可衡量,指标值是否合理、可考核等。
(三)实施方案可行性。主要评估项目实施方案是否合理可行、是否经过前期论证,是否制定有效的过程控制措施和保证项目绩效可持续发挥的配套机制等。
(四)投入经济性。主要评估项目投入产出比是否合理,成本测算是否充分,成本控制措施是否科学有效等。
(五)筹资合规性。主要评估项目资金来源渠道、筹措程序是否合规,财权与事权是否匹配,财政投入方式是否合理,筹资风险是否可控等。
(六)其他需要评估的内容。
四、事前评估结果应用
对建议调整完善后予以支持的政策和项目,部门(单位)应按要求予以调整完善;对资金未落实、资金来源不明确或者未通过债务风险评估的基建投资项目,以及可能导致出现重大财政风险和债务风险的政策、项目不予支持。对需要做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的项目,若评估认定不具备实施条件、存在财政风险隐患的政策,不得出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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