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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计划备案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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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实施编码 11360735F38597542H436101600400001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事对象: 自然人、法人
实施机构名称: 会昌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处(科)室: 污防股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请期限: 全年均可申请
受理期限:
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0工作日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不支持通办
行使层级: 县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理结果名称: 《关于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计划备案通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依据《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之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办理流程
预约 不支持预约。
申请 提交申报材料
受理 窗口提交材料的,申请被受理的,办事对象可获得实施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办事对象可获得实施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实施机构能够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的,办事对象可当场获得通知书,通知书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审查 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全面审查。
决定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制证发证 印发《关于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计划备案通知》,不发证。
实人认证 不需要实人认证
办理进程查询 0797-7213972
办理结果 印发《关于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计划备案通知》
送达方式 窗口送达
到窗口次数 无需到窗口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条款名称 条款具体内容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 第九条第一款 "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报废管理制度,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计划并依法报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信息登记档案。 "
流程图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格式要求【不予批准的条件】 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格式要求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是否必备材料 是否需要电子材料 形式标准要求 形式附件
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计划 其他
来源渠道说明
1 0 需加盖单位公章 无形式附件
材料报送函(主送县环保局) 申请人自备 1 0 需加盖单位公章(格式文本、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
格式文本
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 1、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 2、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填写清晰、明了,与实际情况一致; 3、提交的证明材料在有效期范围内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行政相对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相对人义务
    应当如实向环保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咨询途径
    窗口名称 窗口地址 工作时间 电话号码
    会昌县环保局208室 会昌县月亮湾环保大楼 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0797-7213972
    监督投诉
    窗口名称 窗口地址 工作时间 电话号码
    会昌县环保局办公室 会昌县月亮湾环保大楼 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0797-7213976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关于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计划备案通知》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 能不能在企业自主进行备案工作,不向环保部门备案?
    答案 答案:不能,根据《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第九条第一款 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报废管理制度,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计划并依法报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信息登记档案。必须向环保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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