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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昌县燃气用户安全装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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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昌县燃气用户安全装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会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关于会昌县燃气用户安全装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请示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赣发改投资2022604)和县十八届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消除居民燃气安全隐患,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意实施会昌县燃气用户安全装置项目(项目代码:2207-360733-04-01-354001,并原则同意《会昌县燃气用户安全装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会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业主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会昌县恒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三、建设地点:全县19乡(镇)

四、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对全县4.5万户居民燃气安全装置进行更新和安装(其中液化石油气用户4万户,管道燃气用户0.5万户)。建设内容包括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更换波纹管、安装自闭阀等

、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2552.27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及自筹资金

六、请根据本批复内容,组织编制会昌县燃气用户安全装置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委审批。

七、请依法合规落实到位项目建设资金;未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的,不得开工建设。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规定,确保建设工期和建设质量。

八、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按有关规定到自然资源、住房建设和维稳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落实节能措施,提高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按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要求做好建筑设计和施工。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九、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要求,在项目开工后10日内向项目县统计局申报项目统计入库。

十、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请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会昌县发展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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