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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氟盐新材料产业基地西区续建项目预征收土地公告会府征地〔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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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依据会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周田镇梅子村的部分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征地位置

(一)土地座落:拟征收土地位于周田镇梅子村。四至范围: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征地范围图一幅图。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周田镇梅子村的集体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约414.2(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等(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水田、耕地:39700/亩;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39700/亩;林地、其他农用地:15880/亩;未利用地:11910/亩的标准执行。

青苗补偿按照耕地上限不超过1050/亩的标准执行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公告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八、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九、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3221日至202336日。

特此告知。

附件:详见九二氟盐新材料产业基地西区续建项目用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周田镇政府

联系地点:周田镇政府院内

联系人员:罗跃文

联系电话:13879752208

                                      会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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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