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会昌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富城乡寨头村、岭下村的部分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所在图幅:涉及东坑寨水库建设项目征收范围规划红线图。
(二)四至范围:四至范围详见东坑寨水库建设项目征收范围规划红线图
(三)涉及富城乡寨头村、岭下村(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
(四)土地面积:约149.97亩(最终面积以实测为准)。
二、规划用途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水利设施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县人民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调查结果将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单位将申请公证机构 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及其他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2、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20日。
特此公告。
附件: 东坑寨水库建设项目征收范围规划红线图
联系单位:富城乡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富城乡人民政府院内
联系人员:陈鑫
联系电话: 13479900727
会昌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