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府征地〔2023〕10号
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会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文武坝镇上半岭村、彭迳村、小坝村、林富村、林岗村的部分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交通设施用地。
二、拟征地范围
(一)土地座落:拟征收土地位于文武坝镇上半岭村、彭迳村、小坝村、林富村、林岗村。四至范围: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征地范围图一幅图。
(三)本次拟征收文武坝镇上半岭村、彭迳村、小坝村、林富村、林岗村的部分集体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土地面积:约521.53亩(最终面积以实测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县人民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调查结果将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单位将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水田、耕地:47300元/亩;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除外)、其他农用地:47300元/亩;林地:33110元/亩;未利用地:28380元/亩的标准执行。
青苗补偿按照耕地上限不超过1050元/亩的标准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及其他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三)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六、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6日。
特此公告。
附件:详见G206国道会昌县珠高寨至九州段公路沿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征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会昌县中心城区征地拆迁指挥部
联系地点:原文武坝派出所院内
联系人员:邹泽凤
联系电话:5621660
会昌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