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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第四季度建筑业管理暨“岁末年初”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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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岁末年初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三类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和房屋市政工程隐患治理情况要求,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县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形势稳定,全力营造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第四季度建筑业管理暨岁末年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2022年第四季度建筑业管理暨岁末年初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朝华  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钟荣平 住建局一级主任科员
成 员:涂  津  执法稽查大队队长
阙广兴 建筑业监管股股长
吴明远  城乡建设管理股股长
二、检查范围
按“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取全县范围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三、检查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由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照质量、安全检查标准对本企业施工、监理的所有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于2022年12月31日前报送县住建局执法稽查大队304室,联系人:俞炜良,电话15297889236。
(二)组织检查阶段(2023年1月3日—2023年1月10日)。我局组成检查组对全县范围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重点检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消除情况,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责令停工整改;对整改工作不力的项目进行严肃查处。
(三)整改销案阶段(2023年1月11日—2023年1月17日)。对下发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整改通知单》的项目未按照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销案的工程项目,由局执法稽查大队组成督查组进行立案调查“回头看”,依法进行查处并复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四、检查重点
(一)建设行为方面
1.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制情况。是否办理施工许可,是否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两书,项目管理人员是否在岗及履职,是否将工程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检测单位行为,是否存在借“优化设计”名义,降低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标准行为。是否监督参建责任主体落实质量责任。
2.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是否将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同一类型检测项目,委托多家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机构检测能力能全部满足单位工程的检测要求,则是否存在分包肢解检测合同,按规定委托检测业务,委托合同的内容符合要求,委托检测业务时减少检测抽样数量、压缩合理检测时间,督促参建各方对不合格检测情况按规定进行处理,履行见证职责或委托监理单位履行见证职责,对涉及质量检测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及时上报,基桩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等混凝土芯样的检测是否由委托具有见证取样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
3.预拌混凝土管理情况。是否指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或直接采购预拌混凝土,或委托监理单位对项目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进行审查,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混凝土试件及实体混凝土强度进行检测。
4.违法违规情况。是否将工程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企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编制、分发、宣传教育情况,项目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在岗及履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未按要求持证上岗。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实施情况。方案的编审有效性、内容针对性,尤其是涉及“危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专家论证情况,具体专项施工方案的执行和管理人员带班作业和实施检查情况。
(二)工程质量方面
1.施工单位按规定将预拌混凝土发包给有资质的预拌混凝 土生产企业,并与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明确相关技术要求,编制混凝土施工方案,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审批和技术交底,建立预拌混凝土进场检验和使用台账,严格执行进场验收见证取样检验制度,混凝土进场检验和浇筑过程中,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应到岗履责,施工现场应具备混凝土标准试件制作条件,并应设置标准试件养护室或养护箱,依据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制定试件留置方案和试验计划,按相关标准做好标准养护试件及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制作和标识工作,试件送检有见证取样委托单和送检台账,有拆模试件及其强度检测报告,拆模强度符合规范要求,现场混凝土结构不存在露筋、蜂窝、孔洞、夹渣、疏松等严 重质量缺陷,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情况,按规范要求,对混凝土强度进行评定,且评定合格。
2.监理单位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进行审查,对总承包单位的试验计划进行审核并监督实施,对试件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过程进行见证,参与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有完整的混凝土见证取样及送检记录,按监理实施细则对混凝土浇筑过程进行旁站,对混凝土的养护进行巡视,对混凝土构件拆模条件进行审核,对发现的混凝土质量隐患按照要求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并有相应的记录。
3.混凝土举牌制度。是否对照监理规范有关要求对预拌混凝土进场和混凝土试件制样、养护、送检等四个环节进行旁站见证,并如实填写举牌验证结论,各批次预拌混凝土进场环节影像资料是否齐全,各批次混凝土试件制作环节影像资料是否齐全,各批次混凝土试件养护环节影像资料是否齐全,混凝土试件送检环节影像资料是否齐全。
4.防开裂、渗漏技术指南实施情况。监理单位监理规划与实施细则对“开裂、防渗”防治的是否响应,是否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是否编制企业级、项目级《防渗漏、开裂专篇》,地下室专项施工方案中是否编制后浇带模板支撑体系专篇,后浇带模板支撑体系是否按专项方案施工,独立搭设自成体系,后浇带是否按照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合理设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是否对后浇带施工进行检查验收,隐蔽验收记录是否齐全,是否留置混凝试块,后浇带封闭后拆除模板及支撑体系是否进行审批。
5.外墙外保温实施情况。是否进行了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是否进行了技术交底,是否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原材料是否进行了见证取样送检,隐蔽工程是否进行了验收。
6.其他事项。是否落实装饰装修工程落实“交接验收”制度,是否落实《房屋建筑质量保修(投诉)受理公告牌》制度,实体的其他质量隐患。
(三)安全生产方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情况,临边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报送隐患治理旬报情况,是否按要求开展“危大工程”隐患自查自纠,报送“危大工程”问题隐患排查整治表,是否已经将工程“危大项目”录入危大工程子系统。
2.基坑工程。深基坑方案编制、论证情况,安全技术交底及对照方案验收的情况,基坑坡顶、坡面和坡底有排水措施,基坑边堆置土、料具等荷载是否符合支护设计允许要求。
3.模板支撑体系。模板支撑体系方案编制、论证情况,模架材质架体是否按照规范要求的高度、宽度间距与建筑结构拉结,模架卸荷构造做法是否符合施工方案要求,立杆基础是否平实,扫地杆是否设置齐全,悬挑梁及架体稳定是否符合要求。
4.脚手架工程。杆件间距、剪刀撑设置及角度是否符合方案及规范要求,架体外侧是否满挂挂设密目式安全网,施工脚手板是否满铺,脚手板侧防护栏杆是否齐全,竖向主框架部位是否设置防坠装置,并附着在建筑物上,每一个升降机位防坠装置不少于一处,附墙支座锚固处是否采用两根或以上的附着锚固螺栓,竖向主框架覆盖的每个楼层是否设置一处附墙支座,附墙支座上是否配置防倾装置。
5.卸料平台与操作平台。卸料(操作)平台搭设方案编制、论证情况,卸料平台支撑系统与脚手架是否分离搭设,卸料平台是否有限定荷载标牌,并由专人监督,悬空作业(包括安装高强螺栓、管道或门窗,支设或拆除模板,钢筋绑扎等)是否有牢靠的立足点如操作平台,操作平台临边是否设置1.2m高防护栏杆和踢脚板。
6.消防安全。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配备是否齐全,灭火器是否还在有效期范围内,危化品是否违规存贮,金属夹芯板房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等,在建高层建筑是否按要求配备消防水池随层设置消防水源,灭火器数量是否足够;消防栓压力、供水情况是否正常;消防设施情况是否完好有效,消防器材是否配置齐全等,建筑工地彩钢板房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是否对居住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灭火器使用流程是否熟悉。
(四)其他方面
1.临时用电。临时用电是否采用三级配电系统、TN-S系统、二级漏电保护系统等。
2.扬尘治理。是否落实扬尘治理“6个100%”要求。
3.食品安全。工地食堂是否有经营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是否办理健康证,环境卫生是否达标等。
4.冬季施工。是否完善冬季施工安全措施,是否针对冬季施工特点调整工作时间优化组织设计,是否准备保暖保温物资,是否每日关注天气情况等。
五、有关要求
1.各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要认清当前形势,做好项目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积极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确保我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平稳态势,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奠定坚实基础。
2.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附件检查内容要求,做好检查工作。各受检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由建设单位统一书面汇报有关建设程序、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以及扬尘治理等工作落实的自查自纠情况;并准备有关管理资料,供检查组人员查阅。
3.检查组要认真组织开展此次安全生产检查,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全面、深入、细致排查事故隐患,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检查结束后及时整理汇总检查资料和情况,对拒不销案、逾期未销案的工程项目进行立案调查。

会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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