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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会昌县公租房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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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公租房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

为提高公租房小区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为住户提供更加优质和完善的服务,特制订公租房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单位

会昌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二、考核对象

全县公租房小区物业管理企业

三、考核目的

督促公租房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切实履行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不断完善物业管理工作,提高服务保障水平,确保小区各项设施设备正常运转,保持小区居住环境安全、整洁、和谐、文明。

四、考核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会昌县公共租赁住房维修管理办法》及物业招投标文件、合同:对小区的物业日常管理情况进行考评,具体考评内容为:

(一)现场管理:对安全管理、内部管理、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秩序维护及车辆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等六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价。

(二)服务管理:对落实工作、创新服务、示范创建、业主评价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评价。

五、考核程序

1.考评方式:采取日常监管、季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季度结束后的15日内开展考评工作,每季度进行通报。

2.满意度调查:采用业主座谈、电话、不定期检查与随机问卷调查等方式,结合日常巡查及住户信访投诉情况调查业主对小区物业管理的满意情况。

3.奖惩措施:每季度考核结果与物业服务费用挂钩,按照100元/分标准,从该季度最后一个月物业服务费中扣除;季度考核或小区责任干部日常巡查存在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物业企业存在钥匙管理不规范、充当转租转借掮客等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相应物业服务企业下发不良行为记录通知书,年度将不良行为记录录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评价系统。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表彰,物业工作人员获得“好人”荣誉等的给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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