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项目建设的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征收文武坝镇文武坝村、彭迳村、湘东村的部分集体土地,用于中心城区水东大道东延、教育大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本府于2021年11月5日发布了预征收土地公告(会府征地〔2021〕4号)。经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批准,建设用地可以用于交通设施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为县自然资源局;实施单位为文武坝镇人民政府。
三、批准征地的机关和文号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会昌县2021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赣自然资征〔2022〕258号)
四、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
(一)土地座落:征收土地位于文武坝镇文武坝村、彭迳村、湘东村
(二)四至范围: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征地范围图一幅图
五、征收土地权属单位
文武坝镇文武坝村、彭迳村、湘东村
六、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土地面积:8.62亩;主要地类:耕地、林地、未利用地等。
七、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会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会府字〔2022〕83号)文件执行。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照《会昌县中心城区水东大道东延、教育大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集体土地及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会府办发〔2022〕5号)执行。
八、安置政策
征收集体土地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宅基地安置、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安置等安置方式,其中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按《会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会昌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会府发〔2016〕2号)执行。
九、争议处置
在预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已经依法组织对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青苗、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制定了征收土地补偿方案,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在本公告发布后,对未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本府将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对阻扰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将责令交出土地,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对土地或青苗、地上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如对本公告有异议,可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详见会昌县规划区内水东大道东延、教育大道基础设施改造房屋(土地)征收范围规划红线图
联系单位:会昌县中心城区征地拆迁指挥部
联系地点:原文武坝派出所院内
联系人员:邹泽凤
联系电话:0797-5621660
会昌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