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会征决字〔2021〕第1号
因会昌县中心城区水东大道东延、教育大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会昌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以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房屋补偿方案及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征收范围:水东大道东延、教育大道基础设施建设的区域。详见会昌县规划区内水东大道东延、教育大道基础设施改造房屋(土地)征收范围规划红线图及会昌县规划区内水东大道东延、教育大道基础设施改造房屋入户调查结果汇总表。
房屋征收部门:会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文武坝镇人民政府。
签约期限: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40日内完成签约。
产权调换房安置地点:梦想家园·城北小区及会昌县城规划区内开发项目商品房(不含二手房)作为安置房的房源。
房屋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腾空被征收房屋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会昌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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