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元利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0万吨废铝塑膜高效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江西元利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0万吨废铝塑膜高效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具体内容已在江西省生态环境厅首页文件通知公示,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7-5601592
通讯地址:会昌县市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审批股(34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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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批复时间 |
批复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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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元利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0万吨废铝塑膜高效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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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29 |
会行审投资字〔2023〕22号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