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35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江西会昌工业园扩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况
江西会昌工业园扩区调区规划范围由氟盐新材料产业基地和九州基地组成,规划总面积为约7.6399平方公里。其中,氟盐新材料产业基地约5.5875平方公里,九州基地约2.0524平方公里。规划产业如下:
氟盐新材料产业基地:主要包括氟盐新材料、盐化工、含氟锂电新能源、含氟高分子材料、有色金属精深加工、新型绿色环保等产业。
九州基地:主要包括生物制药、电子电器、服装制造等产业。
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江西会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肖国兴电话:17370110237
通信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筠门岭镇会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评价单位:江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
联系人:魏工电话:0791-86866927邮箱:382522946@qq.com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908室
三、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附件:公众意见表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指定邮箱)等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或评价单位反映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五、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均可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反映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江西会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