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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6 会昌县珠高寨至九州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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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 局 拟对受理G206 会昌县珠高寨至九州段公路改建工程做出批复决定,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2024-04-03至
2024-04-03,1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会昌县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审批股
        通讯地址:会昌县市民服务中心
        邮编:342600
项目名称: G206 会昌县珠高寨至九州段公路改建工程
建设地点: 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文武坝镇
建设单位: 会昌县恒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单位: 湖北国和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推荐方案全长7.573km,其中新建段5.133km,完全利用段汉仙大道(K2027+694.4012-K2030+140)2.44km,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 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项目共设置桥梁大桥582m/2座,中桥96m/1座,涵洞6道,平面交叉3处,分离式立体交叉2处。本项目未设置管理、养护、服务设施。项目土石方总挖方量为153.43万m3,填方11.50万m3,无借方,弃方141.93万m3。总投资46122.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9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3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地表水环境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及施工生产废水,通过在施工营地设置垃圾桶、化粪池、临时挡渣墙、排水沟、生产废水沉淀池等措施处理。运营期对附近水域产生的污染主要表现为路面径流,通过对湾南大桥进行刚性防撞护栏加固设计、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湾南大桥两端设置警示标识等措施处理。评价范围内的湘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施工期废水禁止排入湘水。排入其它水体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排入农田灌既水体的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相应标准。 (二)大气环境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主要有沥青烟、桥梁预制场粉尘、施工粉尘等。沥青烟通过采用活性炭吸附法,烟粉尘经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施工粉尘通过洒水抑尘等措施处理;桥梁预制场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运营期废气主要是行使汽车排放的尾气,通过配备洒水车洒水抑尘等措施处理。营运期项目所涉及的湘江国家湿地公园路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一级标准,其他路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桥梁钻孔出渣。其中建筑垃圾用于施工生产生活区和临时占地中场地平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各路段附近的城镇垃圾处理场处理,桥梁钻孔出渣运至岸上指定渣场处理。营运期公路上行驶车辆洒落的固体废物,由专职的公路环卫工人定时清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四)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通过合理布设施工便道和施工场地、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设置围挡等噪声防治措施处理。营运期公路交通噪声通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设置隔声窗等措施处理。拟建公路红线两侧 35m范围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35m以外的区域执行2类标准;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公路绿化设计的要求,完成公路边坡及公路征地范围内可绿化地面的植树种草工作,以达到恢复植被、减少水土流失、减少雨季路面径流污染路侧水体等目的。 (六)环境风险防控。本项目风险源主要为桥上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翻车造成的危险品泄露。针对桥上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翻车造成的危险品泄露的风险源,你公司应制定危险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及水污染防范措施、环境事故污染应急预案,建立应付突发性事故的抢险指挥系统。 (七)在距公路中心线两侧94m以内范围不宜新建学校、医院、敬老院和居民居住点等敏感建筑物。
公众参与情况: 未收到群众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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