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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汉仙75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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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受理会昌县汉仙75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变更)做出批
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
2024-04-15至2024-04-15,1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会昌县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审批股
        通讯地址:会昌县市民服务中心
        邮编:342600
项目名称: 会昌县汉仙75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变更)
建设地点: 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周田镇
建设单位: 会昌县会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核工业二七0研究所
项目概况: 项目属于新建,位于赣州市会昌县周田镇高桥村、中桂村、长江村、连丰村、桥塘村和小田村,共分为6个地块。2022年9月,会昌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会昌县汉仙75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会行审投资字﹝2022〕44号)对项目环评予以批复,后项目光伏区域重新选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属于重大变动,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变更项目建设装机容量75MW,共安装535Wp太阳能电池组件140190块,箱逆变一体机17台。总用地面积1148733.34m2。 工程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万元,占总投资的0.2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环境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营运期光伏发电是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在转换过程中没有废气排放。 (二)地表水环境防治措施。施工废水主要开挖产生的泥浆水、混凝土养护水、设备清洗产生的废水等,应设置施工废水收集池进行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于场地内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水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城市绿化标准用于项目区内植被消纳绿化,不外排。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主要包括废砖块、混凝土块、钢筋头等不得随意倾倒,用于场区低洼地带回填和场区道路修建。营运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旧电池板、废磷酸铁锂电池等由厂家回收再利用,废蓄电池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设备维修废油或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变压器油交有资质单位处理,设置一般固废间(25m3)和危废间(20m3)各一个,设有效容积为40m3的事故油池1座。一般生产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标准,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方法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规定。 (四)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施工时间安排在昼间;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有110kV升压站1合主变压器,光伏阵区35kV箱式变压器,应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施工期项目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营运期变电站及扩建间隔区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服务期满后恢复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植被绿化 (六)环境风险防控。公司应制定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控,在发生风险事故后能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将环境风险控制在最低影响。 (七)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履行相关安全生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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