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单位拟对本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为2025年4月2日-2025年4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7-5601592
通讯地址:会昌县市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审批股
邮编:342600
项目名称: |
江西赛宇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二期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麻州镇九州工业园 |
建设单位: |
江西赛宇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江西龙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属于扩建,位于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麻州镇九州工业园,地理坐标:东经115°46′58.700″,北纬25°32′5.371″,用地面积10415平方米,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新建4栋单体建筑及附属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内容主要包括3#厂房、5#厂房、6#厂房及发配电房、杂物间等;购置自动钨钢切断机、倒角机、段差机、万能磨刀机、平面磨床等设备;生产工艺为切断→平磨→倒角→无心磨→段差→精加工→清洗、检验→烘干→打标包装。投产后年产400万支钨钢铣刀。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含油废水不得随意排放,施工废料严禁倒入明渠或者地表水;生产废水经集水池沉淀处理、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养护或用作道路清洁用水。运营期生活污水、地面冲洗用水经化粪池处理,清洗废水经厂内隔油池处理,后由园区污水管网进入会昌台商创业基地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最终排入湘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扬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处理,车辆运输泥土、水泥、砂等不得超载,并进行遮盖处理,施工物料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处理。运营期倒角金属粉尘、平磨粉尘、无心磨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处理,油雾废气由设备自带的油雾分离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 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由排气罩收集后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再经排烟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可回收废料由施工单位回收利用,建筑垃圾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堆置在指定的地点。运营期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废弃包装、金属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金属废渣、废滤芯、废机油、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作业时间安排在白天,并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处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标准。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你公司应做好水保措施,尽量避开雨季施工,临时堆土点应远离水体,施工弃土、弃渣妥善处置,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并进行植被恢复。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你公司应制定相应的风险应急预案,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与安全知识培训,并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提高项目生产的自动化控制水平,并加强设备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七)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以生产车间边界外推50米,不得在此范围内设置学校、医院、居民区等对环境要求较高的环境敏感点。 (八)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履行相关安全生产手续。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