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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会昌县公开(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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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4日至8月14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西省开展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共反馈涉及我县反馈问题3个,信访件5件;2018年6月1日至7月1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西省开展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涉及我县反馈问题14个信访件8件。2020年6月30日至7月19日,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赣州市开展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共反馈涉及我县问题7个,信访件14件2021年4月7日至5月7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西省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我县无个性问题,信访件27件

会昌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先后制定了《会昌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会昌县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会昌县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春雷行动”实施方案》,全口径梳理细化整改措施清单,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和责任单位,分区域、分领域、分行业推进督察问题整改落实,确保问题整改精准有效。

截至目前,2016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3个已全面完成整改,交办的信访件5件已办结。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14个已全面完成整改,交办的信访件8件已办结。2020年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我县的7个问题,7个已完成整改,交办的14件信访件已办结。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27件26件已办结1件正在整改中。

下一步,我县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紧跟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严格的标准,持续抓好督察问题的整改落实,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步提升,努力打造美丽中国“会昌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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