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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2023年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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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始终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等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农业农村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坚决扛牢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重任,确保全县粮食面积和产量稳定。

二、总体目标

围绕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稳住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目标,紧盯粮食生产任务,全县稳定粮食播种面积45.09万亩,其中,早稻13.89万亩,中稻9.88万亩,晚稻14.99万亩,旱粮6.33万亩,稳定粮食总产16.69万吨

三、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一)粮食种植奖补

支持鼓励发展种粮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对合作社、大户发展双季稻规模种植,对田间管理到位、无特殊自然灾害产量达到正常水平,县财政给予以下奖补政策。

1.一般种植户。一般农户种植100亩(含)以下的每亩早稻给予80元奖补,晚稻给予20元奖补。脱贫户和三类人群种植水稻每季每亩给予120元奖补。

2.规模种植户。对种植400亩(不含)以上的,早稻奖补320元/亩,晚稻奖补80元/亩;种植300亩(不含)—400亩(含)的,早稻奖补260元/亩,晚稻奖补80元/亩;种植200亩(不含)—300亩(含)的,早稻奖补200元/亩、晚稻奖补60元/亩;种植100亩(不含)—200亩(含)的,早稻奖补140元/亩、晚稻奖补40元/亩。

3.村集体开展水稻托管种植。村集体兜底种植的比照上述标准进行奖补;村集体开展“五统一分”的半托式种植早稻的比照上述标准给予80%奖补;晚稻参照上述标准进行奖补。实施组织或主体必须与农户签订代育代耕、代耕代种协议。

4.中稻区(含村委会所在地海拔400米以上的村)。对在中稻区种植一季稻的,比照上述早稻奖补标准的60%执行。

5.对因种植烤烟等政策性产业结构调整种植一季晚稻的按晚稻奖补标准执行。

6.杂交水稻制种。开展杂交水稻制种符合产业政策的比照当季水稻奖补标准执行。

(二)社会化服务组织奖补

1.支持村集体开展水稻社会化服务托管种植。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组建农机服务队开展代耕代种等社会化服务。根据全托式、半托式分别给予奖补。对村集体流转土地全托式种植双季稻的按上述标准进行奖补。对村集体开展统一组织、统一农资、统一机育秧、统一翻耕、统一机插、分户管理的半托式种植早稻的比照上述标准给予80%奖补,晚稻参照上述标准奖补。由村集体开展早稻机耕服务1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机耕费30元,机插的每亩补助机插费30元。由村集体种植的农户不得再申报奖补。2.支持标准化早稻集中示范育秧点建设。每处集中示范育秧点秧田面积达机插秧5亩(含)以上,抛秧3亩(含)以上的,每亩机插育秧奖补(秧田:大田为1:801200元,抛育秧(秧田:大田为1:30800元。

(三)农机购置累加奖补。2023年度新购买稻田翻耕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中型翻耕机和育秧、插秧机、抛秧机、收割机、烘干机等水稻育秧、翻耕、播种、收割、烘干等机械设备,除享受国家购机补贴政策外,县财政再按20%标准奖补,总资金100万元,优先支持农机应急防控购机,先购先补,补完为止。

严格执行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做到应收尽收。支持县内国有粮食购销公司、大米加工企业等粮食收购主体与县内粮食种植大户提前签订粮食收购协议,并下乡村、田头直接收购粮食。

严格兑现耕地地力补贴、稻谷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等政策,抛荒耕地不得享受此三项补贴。

强化粮食生产金融服务,鼓励种粮主体积极申报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农保通支持粮食生产发展。

完善农业保险、水稻保险等政策,在国家政策性保险的基础上对种植100亩以下优质稻的小农户保险金额每亩增加300元,县财政承担9/亩,农户自缴3/亩,降低粮食生产风险,保护农民种粮收益。

加大防灾减灾力度。加强重大病虫害和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监测信息,做好稻瘟病、草地贪夜蛾等重大植物疫情防控。强化抗灾救灾技术指导,确保灾前、灾时、灾后各项技术服务工作及时到位,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加强农情调度,及时准确核实灾情,落实生产救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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