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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源头抓检疫抓监管 严把苗木关——《赣南脐橙保护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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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果农关注到,《条例》规定农业农村部门在脐橙苗木生产经营许可、检疫检验和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等方面负有重要职责,我市农业农村部门将如何立足部门职能,抓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孙晖说,《条例》赋予和明确了农业农村部门在赣南脐橙保护方面具有重要职责,市农业农村局将按照《条例》规定,从源头、检疫、监管三方面入手,扎实把好苗木关。

抓源头,推动落实脐橙苗木生产经营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脐橙苗木的,应当依法办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脐橙苗木生产经营活动。这是我市首次以地方立法形式明确生产经营脐橙苗木应当依法办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这既是加强赣南脐橙保护的有效举措和客观需要,也是近年来抓好柑橘黄龙病防控的实践经验总结。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条例》要求,将脐橙苗木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工作落细落实。

抓检疫,防止染疫脐橙苗木流入市场。

——严格脐橙苗圃产地条件审核把关。督促脐橙苗木生产经营者落实柑橘无病毒苗木繁育规程,确保苗圃附近无污染水源,周边1500米以内无柑橘类作物种植,并实行网棚育苗;

——严格脐橙苗木产地检疫。要求脐橙苗木生产经营者必须建立生产台账,详细记载产地、品种、繁殖材料来源、苗木流向等内容。强化脐橙苗圃生产台账检查和产地检疫巡查。要求脐橙苗木出圃前必须经过检测,检测合格的才能出具苗木产地检疫合格证;

——严格脐橙苗木调运检疫。落实脐橙苗木调运检疫要求,严格依据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调运检疫证,实行脐橙苗木全程可追溯管理。针对上述检疫检验过程中发现的染疫脐橙苗木,市农业农村局将依法予以销毁,防止染疫脐橙苗木流入市场。

抓监管,营造脐橙产业高质量发展良好环境。

——加强检疫检验环节的监管执法。加强与果业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受理相关投诉举报,强化检疫巡查和执法检查,对隐患苗头问题及时督促抓好整改,违反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的,依法进行执法查处;

——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执法。根据生产时节,开展对脐橙产业生产需求相关的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执法行动,并充分运用检打联动机制,加大对问题农业投入品的查处打击力度;

——加强生产环节果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执法。将脐橙种植主体纳入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对脐橙种植主体农药使用、生产记录台账建立、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等情况开展检查。同时,对脐橙产品开展农药残留和违禁药品检测。对发现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规定的,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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