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项目建设职责
县财政局:商衔接资金主管部门制定年度衔接资金实施方案;筹措并及时下达衔接资金,建立资金台账;向县政府报批衔接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负责在安排衔接资金时,同步批复衔接资金绩效目标;组织资金使用主管部门开展资金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扶贫发展项目资金拨付;会同县财政局向县政府报批衔接资金实施方案;负责组织本部门资金使用主体进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配合县财政局进行绩效目标审核、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以工代赈项目资金拨付;会同县财政局向县政府报批衔接资金实施方案;负责组织本部门资金使用主体进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配合县财政局进行绩效目标审核、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规范项目建设流程,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县民宗局:负责少数民族项目资金拨付;会同县财政局向县政府报批衔接资金实施方案;负责组织本部门资金使用主体进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配合县财政局进行绩效目标审核、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衔接资金项目可研、立项、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项目启动及实施工作;负责所实施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在保障项目进度和质量的同时,做好乡(镇)衔接资金项目实施推进的技术指导、政策咨询。
各乡(镇)人民政府:积极参与衔接资金项目库申报,配合做好绩效目标申报、前期规划、要素保障等工作;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做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档案管理等工作;配合做好项目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建立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清单,实行滚动管理。
二、项目建设流程
1.项目库建设。遵循“村申报、乡镇审核、县审批”流程,按照轻重缓急、建设的可行性与必要性进行项目库建设。
2.项目年度实施计划。从项目库项目中选取不少于上年度各级财政下达衔接资金规模的项目,由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进行批复。
3.项目实施计划。在衔接资金下达30日内,从年度实施计划中选取具体项目匹配到资金,由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进行批复。
4.项目实施。一是确定施工单位。项目实施计划批复公告结束后,乡(镇)召开“三重一大”会议研究,确定一家有资质企业为施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二是项目实施前公示。会议结束后,对承包企业及所承包项目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三是签订施工合同。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签订施工合同。
5.项目工程验收。项目完工后,由乡(镇)分管领导牵头组织驻村领导、项目办干部、驻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村“两委”干部及设计、施工、监理、村民代表进行工程联合验收,并在项目竣工验收表、工程量清单签署验收意见。聘请第三方机构验收的,出具的验收报告应有乡(镇)分管领导、项目办干部、村“两委”干部、监理(或监督小组成员)、项目负责人、第三方机构验收人员等签字确认的工程量清单。
6.项目工程结算。乡镇、承建企业按相关规定进行工程结算、造价审核,不得将未批复的建设内容纳入结算。
7.项目报账。项目由乡(镇)提交报账资料到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组织对报账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乡村振兴局将资金拨付至施工企业。审核发现项目资料弄虚作假、多记工程款、造价虚高、未按批复实施等问题,一律不予拨付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交监管部门处置,追究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责任。第三方机构出现重大问题的将直接纳入“黑名单”,不得再承接衔接资金项目业务。
三、资金拨付资料
项目资金拨付资料清单如下:
1.税务发票(原件)。一是税票原件分别要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并签署“同意支付”字样。二是购买方信息名称需与发包方一致。
2.工程款支付委托书,支付委托书日期需在结算审核报告之后。
3.《会昌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所有表格需填写处均不能留有空白。一是项目名称,按乡+村+项目名填写;二是项目属性,按项目批复进行勾选;三是项目建设地点按批复项目表填写;四是项目业主单位填发包单位;五是施工方和联系方式填写与合同、会议纪要一致;六是意见栏日期须在结算审核报告日期之后,签字处不能用盖私章代替。
4.《会昌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竣工验收表》,所有表格需填写处均不能留有空白。一是项目名称,按乡+村+项目名填写;二是项目属性,按项目批复进行勾选;三是项目建设地点,按批复项目表填写;四是项目开工日期,按合同确定开工日期填写;五是项目竣工日期,竣工日期需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六是项目施工方,与合同和会议纪要保持一致;七是业主意见,业主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八是建立或监督小组意见,涉及房建、桥梁的必须有监理签字盖章,并签署“同意验收”字样;九是乡(镇)验收意见,至少要有乡(镇)分管领导、驻村领导、项目办干部、驻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村“两委”干部、施工、设计、村民代表等人签字;十是时间,验收表时间在结算之前,签订合同时间之后,
5.工程量验收清单或竣工验收报告,验收人签字同《会昌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竣工验收表》一致;
6.招投标资料或确定施工方会议纪要。一是村级履行了“四议两公开”程序的须提供村民代表大会记录,乡(镇)“三重一大”会议记录复印件,复印件每页盖章。二是村级会议纪要时间要在项目批复公告结束后,乡(镇)会议纪要时间与村级会议时间相隔不少11天。三是会议纪要应包含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内容、项目金额及按不低于3:1比例进行集体研究论证的过程,最终确定一家有资质企业为施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7.项目施工合同。一是签订时间,与乡(镇)“三重一大”会议间隔11天以上;二是合同价,招标控制价下浮6%,且不超过批复金额(有其他资金来源的项目除外);三是支付方式,约定为竣工结算支付的项目,不得办理进度款拨付;四是建设内容,须与项目批复建设内容保持一致;五是质保金缴交比例,由原来5%下调为3%。
8.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承建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均需业主单位盖章确认。一是项目负责人为总公司法人的无须承建企业出具授权委托书;二是项目负责人非总公司法人的,须由总公司授权进行项目承包活动,授权时间须在项目批复公告期内。
9.质保金收据复印件和银行进账单复印件,需加盖业主单位公章。质保金按结算审核造价的3%收取,由承建企业缴交到业主账户,备注具体项目质保金。
10.施工单项合同价在5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提供财政预算评审文件、送审预算书、预算审核报告;50万元以下的项目提供由业主聘请有资质中介机构的预算评审文件。
11.项目结算审核报告,50万元以下项目提供有资质中介机构审核报告,50万元以上(含)项目需提供由县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审核报告。
12.项目实施照片(彩照)。实施前、中、后同一角度照片,项目较分散的至少提供3处以上造价最高实施前、中、后照片。
13.项目永久性公示牌照片(彩照),提供的照片内容含批复项目名称、资金来源、批复金额、拨付金额,且项目永久性公示牌要立在项目实施
14.农机补贴证明(仅申请农机补贴项目提供)。
15.项目绩效申报表,申报单位盖章。
16.项目审核表,需乡(镇)和县财政局与乡村振兴局或发改委或民宗局盖章。
17.项目监测表,建设周期与合同一致。
18.项目自评表,建设周期以实际工期为准,需乡(镇)签字盖章。
19.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周期以项目批复为准。
20.乡、村两级项目批复公告。
21.实施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且公示有意见反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2.项目完工公告。
23.项目移交协议书。
请按照以上顺序整理好报账材料,复印件的必须字迹清楚,以上材料一式四份,送县乡村振兴局两份,乡、村各自留底一份。
附件:资金拨付材料清单样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