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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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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财扶〔20212号)《江西省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赣财扶〔20216号)和《江西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赣财扶〔202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际,经乡村两级按照程序上报,县乡村振兴局和财政部门审核并征求相关业务归口主管部门意见,确定2022年第二批资金项目实施计划102个共计资金6746.67万元。资金安排方向及项目实施范围涉及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易地搬迁后扶等,现将项目资金计划批复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项目资金计划公示公告制度。县乡村振兴局对本次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在县政务信息网上公告,各乡(镇)、各行政村要在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政务公开栏、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并将公示图片结果和申报项目旧貌图片2张(应由村级在项目动工前选择有固定参照物拍照)一并存档备案。

二、严格规范项目实施程序。一是规范项目前期工作。项目的设计、预算、招投标等有关前期工作。按《会昌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管理监督实施办法(试行)》(会发〔20202号)和《会昌县规范扶贫资金项目“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实施细则(试行)》(会精扶办字〔201887号)等文件执行。二是规范项目施工。明确除采用村级自购材料、自行组织村民实施的自建自助形式项目施工外,建设工程需由具有资质的企业承接。项目批复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再调整资金安排计划,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变更的项目,履行工程变更的相关规定程序。超过时限未实施且未提出调整变更的项目,取消该项目的实施,由县级将项目资金重新调整安排,并按程序报批。三是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报账进度。各乡镇要加强调度,积极推进项目建设,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开展验收,按要求履行报账程序。

三、强化项目资金管理。一是实行项目工程监督管理,各项目村要成立35名德高望重公正廉洁的非村组干部人员为成员的监督小组,全程对项目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并鼓励和引导群众参与项目监管。各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应配合接受监察、审计、财政、乡村振兴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二是各乡(镇)、驻村工作队(工作组)和村第一书记(组长)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加强管理,确保工程保质保量并按期完工。三是建立健全项目后续管护制度,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同时,各乡(镇)、村需按照项目资料一项一档的要求,做到有固定人员收集、完善、整理资料,有固定场所存放项目档案。

附件 :2022年第二批项目实施计划明细表

                              会昌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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