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会府办字〔2023〕19号
会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会昌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
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会昌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3月28日
会昌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文件精神,2021-2023年,脱贫县延续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主导作用和聚集效应,现将我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农业农村工作各项决策部署,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主线,以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为前提,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提高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精准度和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是因需而整、应整尽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县里实际需要,充分发挥政府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的主导作用,打破行业界限和部门分割,整合优化各类涉农资金并统筹使用。
二是规划引领、突出重点。以规划带动项目,以项目整合资金,突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相关行业规划,全面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三是精准发力,注重实效。紧紧围绕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确保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环境整治等乡村建设行动及其他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
四是公示公告、全程监管。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重要内容、重要环节全部公开,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打通统筹整合资金项目管理“纵向到底”。
三、整合范围
根据《江西省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赣财扶〔2021〕6号)要求,纳入整合范围资金原则上与财农〔2021〕22号、赣财扶〔2021〕6号、赣市财农字〔2021〕69号等文件规定的范围保持一致,即整合资金范围为以下内容:
中央资金(16项):(1)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水利发展资金;(3)农业生产发展资金;(4)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森林资源管护和相关试点资金);(5)农田建设补助资金;(6)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7)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部分);(8)农村环境整治资金;(9)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10)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1)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资金(原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12)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3)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14)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15)旅游发展基金;(16)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气象基础设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出)。
省级资金(12项):(1)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新农村建设资金;(3)农业技术应用与公共服务专项(用于基层农业技术服务和农村沼气建设部分);(4)现代农业专项(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现代农业示范区奖补部分);(5)林业资源保护(生态公益林补偿和古树名木保护及风景林建设部分除外);(6)林业产业发展(用于油茶产业和毛竹产业部分);(7)水利专项(用于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部分);(8)省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9)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基础设施补助资金;(10)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1)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2)省级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市级资金(6项):(1)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新农村建设市级配套资金;(3)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市级奖补资金;(4)农业发展专项(果业发展专项、富晒产业专项,不含种植户奖补部分);(5)油茶产业发展专项(不含油茶种植户奖补资金部分);(6)水利专项(农田水利建设专项)。
县级资金(1项):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含新农村建设县级配套资金)。
中央、省、市整合资金范围如有调整,按上级文件为准。
四、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范围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要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安排支出。将支持产业发展摆在优先位置,将整合资金优先用于产业项目,发展壮大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含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路灯、公厕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不得安排用于“负面清单”事项,包括:村级办公场所、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基本支出,购置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医疗保障,购买各类保险,偿还债务,注资企业,设立基金,垫资或回购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方面也不得从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中安排。
五、资金整合目标和分配原则
根据我县“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结合上级要求统筹资金限定使用范围。我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1251.875万元,整合资金来源为:中央衔接资金9191万元、省级衔接资金8441万元,县级衔接资金3312万元,其他中央资金307.875万元。资金安排情况如下:
会昌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374个,项目资金21251.875万元(详见附件),含县农业农村局归口管理项目 15716.375万元、县乡村振兴局归口管理项目1677.2万元、县就业服务中心归口管理项目1837.6万元、县发改委归口管理项目 973万元、县民宗局归口管理项目116万元、县水利局归口管理项目592.5万元、县住建局归口管理项目156万元、县交通运输局归口管理项目183.2万元。
六、资金拨付管理
县乡村振兴局设立财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专账,所有整合资金纳入专账核算和管理。县财政部门在收到中央、省、市下达的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在2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下达到县乡村振兴局的整合资金专账;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县乡村振兴局根据部门或乡(镇)负责实施的脱贫攻坚项目,将资金直接支付到项目施工方或补助到个人账户。可实行资金预拨,预拨资金不超过单项合同价款的30%,同时不得超结算支付项目资金。
七、项目管理
(一)组织实施。项目计划审核批准后,乡(镇)或部门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对项目实施负直接责任。实施的项目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达到招投标的须按程序公开招投标,未达到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应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规范程序执行。经批复的项目需在2023年11月底前完成实施。
(二)项目验收。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必须到实地进行进度验收和竣工验收。
(三)项目公示。做到资金和项目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县乡村振兴局要在会昌县人民政府网公布2023年我县统筹整合资金项目批复情况,以及统筹整合资金和项目情况;项目实施部门需在施工地点公示,公示内容须完整详实。
(四)专款专用。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须严格按照附表批复的项目实施,各部门或乡(镇)不得擅自更改项目,不能实施的项目资金由县级收回并统筹安排。原则上2023年12月20日前资金支付率需达到100%。
八、职责分工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且复杂,县直各行业单位要按照“简政放权、权责对应”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
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商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库建立,审核入库项目是否有利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建立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台账;负责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的绩效目标设定和考核管理及资金使用;对项目资金拨付情况定期汇总;会同县财政局向县政府报批整合方案等。
县财政局:商县乡村振兴局制定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筹措并及时下达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建立统筹整合资金台账;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向县政府报批整合方案等。
各行业部门:做好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可研、立项、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项目启动及实施工作;负责所实施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在保障项目进度和质量的同时,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做好乡(镇)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实施推进的技术指导、政策咨询。
各乡(镇)政府:积极申报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并成立乡镇统筹整合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小组,做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档案管理等工作。确保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其他事宜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根据此次安排的项目,压茬推进项目实施、验收和资金支付工作。不得出现推诿扯皮、不如期进行验收、无故退件的行为。年末我县将对项目的完成和资金的支付情况进行排名,对排名靠后的乡(镇)、部门,县政府将追究有关责任。
会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