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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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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相关乡(镇)取消前期批复无法实施的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现将新增的资金项目计划批复给你们。本次调整情况将列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考核,请各乡(镇)务必加强项目前期论证,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推进项目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公示公告制度

农业农村局对本次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在县政务信息网上公告,各乡(镇)、各行政村要在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政务公开栏、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并将公示图片结果和申报项目旧貌图片2张(应由村级在项目动工前选择有固定参照物拍照)一并存档备案。

二、规范项目实施程序

项目前期工作。项目的设计、预算、招投标等有关前期工作,要严格按《关于<会昌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会办字20246和《会昌县规范扶贫资金项目“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实施细则(试行)》(会精扶办字〔2018〕87号)等文件执行。

项目推进实施明确除采用村级自购材料、自行组织村民实施的自建自助形式项目施工外,建设工程需由具有资质的企业承接。项目批复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再调整资金安排计划,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变更的项目,履行工程变更的相关规定程序。超过时限未实施未提出调整变更的项目,取消该项目的实施,由县级将项目资金重新调整安排,并按程序报批。

项目资金拨付各乡要加强调度,积极推进项目建设,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开展验收,按要求履行报账程序原则上202412月20日前资金拨付率需达到100%

三、强化项目资金管理

(一)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各项目所在村要成立3—5名德高望重公正廉洁的非村组干部人员为成员的监督小组全程对项目工程进行监督管理,或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公司对项目工程质量进行全方位监管,并鼓励和引导群众参与项目监管。各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应配合接受监察、审计、财政、乡村振兴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

(二)明确干部监管职责。工程项目验收时,必须要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驻村领导、项目办干部、驻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两委”干部及设计、施工、监理、村民代表进行联合验收,在项目竣工验收表、工程量清单签署意见后逐一签字确认。

(三)强化项目资产管理。一是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各乡(镇)按照项目资料一项一档的要求,立项目管理档案,装订成册二是规范资产后续管护。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业主单位要在1个月内将项目资产移交至归属单位。接交单位按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要求,落实后续管护责任,及时纳入相关管理体系。对确权到县、乡的国有资产,要及时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平台管理;对确权到村的资产,要及时移交确权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管理。

联系人:李炳乾;联系电话:18779799512

附件:1.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取消项目实施计划明细表

2.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新增项目实施计划明细表

附件:2024年项目调整明细表

会昌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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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