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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教科体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会昌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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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会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会昌县民政局

会昌县财政局

会昌县卫生健康委员

中共会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会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会昌县残疾人联合会

会教科体字〔202332

会昌县教科体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会昌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

通知

有关单位、各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江西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7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会昌县十四五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会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会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会昌县民政局                   会昌县财政局     

会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会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会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会昌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343

会昌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

行动方案

为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水平,推动我县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江西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7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推动特殊教育普惠发展,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二、主要目标

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的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普及程度显著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随班就读比例达到50%,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教育质量全面提升,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县、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全面落实特殊教育国家教材和课程体系,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教育模式更加多样,教育质量全面提升。资源补充和运行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形成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养、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富有爱心的特教教师队伍,教师待遇保障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举措

(一)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

1.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依据《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情况动态监测系统》建立工作台账,每年逐一核实应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情况。健全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全面规范评估,提出到普通学校就读、特教学校就读或送教上门安置建议;对残疾人教育问题提供咨询,妥善、适宜安置每一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建立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就便安排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普通学校要严格落实接收责任,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随尽随。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学校骨干作用,不断扩大特殊教育学位供给。儿童福利机构内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中小学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鼓励和支持会昌县特殊教育学校在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健全送教上门制度,按照送教上门工作要求,保障每学期送教不少于20课时,科学认定服务对象,规范送教上门形式和内容,加强送教服务过程管理,提高送教服务工作质量。严格控制将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送教上门范围,到2025年送教上门比例原则上控制在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总数的10%以内。以残疾证为准,重度残疾儿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到校就读,轻度和中度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特殊情况需经会昌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认定后,由学校报县教科体局备案。(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2.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县特殊教育学校设置特殊教育幼儿班,助力残疾幼儿的学前融合教育。尽早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学校可以为残疾儿童提供全日制、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为学前教育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训练、康复辅助器具等基本康复服务。(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3.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会昌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鼓励县特殊教育学校增设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实验班,独立设置课程,有针对性的开设适合残疾人学习的专业,积极探索设置面向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和孤独症等残疾学生的专业和方向,结合残疾学生特点和需求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学生生涯规划和就业创业指导,提高残疾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拓宽各类残疾人就业渠道。(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全面推进融合教育

1.促进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结对帮扶融合共建、融合办学,创设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融合教育环境,探索适应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落实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融合教育教学指南,合理调适课程教学内容,不断改进教学方式,提高随班就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课程标准,确保开足开齐开好课程。(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办好特殊教育学校职教部(班),开设既适合残疾学生学习又符合市场需求的课程,在特殊教育学校开展针对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和孤独症等残疾学生新设课程试点。扩大残疾人就读专业的选择机会,为残疾人提供适合的职业教育,同步促进残疾人的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鼓励支持会昌县特教学校与残联部门合作建设残疾人职业实训基地。依托现有职业学校,为面向残疾学生开放的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提供支持。鼓励特教学校与就业服务中心等人社部门合作,探索开展面向残疾学生的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提高残疾学生培养的灵活性、适应性、针对性。支持各职业学校、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结合残疾学生特点和需求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学生生涯规划和就业创业指导,提高残疾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拓宽各类残疾人就业渠道,完善残疾人就业制度和就业信息平台,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家庭福祉。(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3.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建立健全学校与科研、医疗、康复等机构协同专业支撑工作机制。建立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专业人员的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卫健委为特教学校学生进行专业类体检筛查和鉴定提供支持。推动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深度融合,鼓励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鼓励特教教师积极参与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鼓励建立区域内信息化平台,推动残疾儿童青少年相关数据互通共享。搭建特殊教育数字化资源平台,开发课程教学资源,建立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1.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提升标准化水平,逐步推进会昌县特教学校建立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15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加快推进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发挥其特殊教学研究、评估、咨询、培训、质量管理等方面专业支持作用。鼓励依托小学和初中因地制宜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逐步实现各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要加强对招收残疾儿童少年的幼儿园、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的业务指导。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配备满足残疾儿童需求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和图书。加强学校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配备,为残疾学生在学校学习和生活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2.持续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按照政策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落实学前、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继续向特殊教育倾斜。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特殊教育补助资金重点支持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等薄弱环节;进一步优化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干预训练及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费补助等政策。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强化民办特殊教育规范管理,确保特殊教育公益属性。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科体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3.着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严格落实省定特殊教育学校师资配备标准,招收残疾学生5人及以上的普通学校和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的普通学校(幼儿园)配备专职特殊教育教师。鼓励普通学校(幼儿园)招收特殊教育专业背景的教师。认真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继续落实吸引优秀人才从事特殊教育事业。普通学校(幼儿园)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加强特殊教育教研力量建设,县教研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教师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确保特教教师一定参与比例。对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审、表彰奖励,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将办好特殊教育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制定发展特殊教育的倾斜政策和措施,加强工作领导和统筹协调,在政策、资金、项目上向特殊教育倾斜,补齐特殊教育发展的短板,确保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府领导负责,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县教科体局要加强对特殊教育的工作指导、教师培训、入学安置等;县民政局要抓好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抚育工作;县财政局要不断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大对残疾学生资助力度;县人社局要落实对特教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县卫健委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康复服务,做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县残联要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

(三)强化督导评估。将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作为政府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县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督导范围,开展常态化督导。加强对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指导与督查,建立激励与问责机制,确保我县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有效实施。

会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党政办公室           20234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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